第四百四三章 罪犯的权利(三更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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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你……”这位林海副局长被张铮这家伙的胡搅蛮缠气糊涂了,平时能言善辩的他,这会竟然结巴起来了。. 张铮说道:“你什么你?你们警察,还有你这样的警局领导就这水平?竟然提出‘打人犯法’这种脑残的问题来!这样的提法,一般的民众说说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出自你们警局领导口中,就非常不合适了,你看看华夏的所有的法律法规里面,有这种提法吗?” 林海说道:“在法律法规中的确没有这种提法,打人犯法虽然只是民间的一种常用说法,但这种说法也是有一道理的。人人都具有不可剥夺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发明权、专利权个人权利等。即便是罪犯,他们的身体权、财产权等人身权利,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是任何人不得侵犯的。因此,凡是打人,首先是侵犯了人的人身权利,这就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打人犯法’的提法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成立的。” 听到林海的强词夺理,张铮问道:“照你的说法,那就是所有的致人伤亡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了?” 林海答道:“这还用说吗?人都死了,伤了,他们的人身权利必然被侵犯,被剥夺了,还能不是犯罪吗?” 张铮问道:“那我问你,你干警察有20多年了吧。” 林海答道:“当然了,我干警察已经21年了,可以说,快赶上你的岁数了。” 张铮继续问道:“请问你打伤过人吗?” “当然了,我干过刑警,多次参加针对犯罪集团和犯罪个体的重大行动,打伤过的犯罪分子,我自己都不知道有多少了。”当林海说起自己这些以往的辉煌经历时,脸上充满了自豪感。 这时,黄大彪插话道:“林副局长十年前就是闻名全市的神枪手,在一次狙杀绑架人质的歹徒时,一枪毙命,成功救出了被绑架的人质,获得了省厅颁发的神枪手的光荣称号,李副局长可是济北警方的老先进了。” “哦,很了不起吗,没想到林副局长当年也是一位威震华夏警界的英雄,佩服!”张铮由衷的说道。 “这都是十多年前的陈芝麻烂谷子的事了,不值一提。”林副局长谦虚的说道。 “我说林副局长,你先不要谦虚,我有个问题想向你讨教,不知可否?”张大官人笑着对林海说道。 “讨教什么?”林海很谨慎的问道,他怕一不小心掉进这小子布下的陷阱。 “虽然,你在历史上曾经有过辉煌,但是,又但是,林副局长杀过人,打伤过人,则是不争的事实,按照你的逻辑,打人犯法,杀人偿命,林副局长不但不是英雄,应该是一名违法犯罪的罪犯才是吗?”张大官人笑道。 费了这么多口舌,浪费了这么多吐沫,人家张大官人的目的原来在这里。 虽然这句话并不难驳斥,但由于事发突然,使得林副局长还真一时难以组织好句子进行反驳了。 “张先生,这就是你的强词夺理了,林副局长针对的是犯罪分子,他保护的可是人民群众,怎么会是违法犯罪呢?”黄大彪及时的站了出来,扮演起辩护人的的角色,为林副局长辩护起来。 张铮说道:“我也是这样的认为的,在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时,无论你是一名维护社会治安的警察,还是一名平头百姓,都有义务挺身而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防止不法伤害的继续进行和发展,但在制止犯罪分子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不法分的激烈反抗,这时候,双方的搏斗就不可避免了,出现伤亡也是常有的事情,市民由于见义勇为或警察由于执法受伤或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就是这个原因,如果我们过多的考虑罪犯的人权,那这些受害人的权利怎样来保护呢?” 黄大彪继续为林副局长辩护道:“所以才要对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吗?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就是对人民个人权利的最好的保护,因此,我们林副局长打伤或击毙犯罪分子,就是正当的职业行为,是无可厚非的履行职责的行为!即便是一般市民,包括张先生你,在同犯罪分子的搏斗中,在制止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时,打伤或打死罪犯,也是见义勇为的行为,是值得褒奖的英雄!” 张铮问道:“既然如此,请问黄警官,不,请问你这位林副局长的御用大律师,你们局长口中的犯罪分子的权利怎样来保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