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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坏了,友谊变质了

    方慎这个人,看不出来其实是个细心人。

    每每下了晚自习,他就会在回家之前,帮我把热水打好,放到宿舍楼下。龙樱说,他这明显是在追我,这打热水的活儿,都是男朋友在做的。

    龙樱是我同桌,也是个走读生,长得很好看,170的个子,跟方慎很般配。我看他俩真的很有缘分,连家都是住在附近的小区,本来想撮合他俩的。可惜方慎心里有人,龙樱又一心一意觉得方慎喜欢我。我这个红娘,就没做成。

    想来真是失败,想做的红娘做不成,不想促成的姻缘,却弄成一对。

    真是天要玩我。

    我听了龙樱的话很气愤,二话不说跑去质问方慎,说你为什么要帮我打热水,害我被别人说闲话。他很轻描淡写的说,“不是男朋友就不能打热水吗?校规啊?”

    这个人说话有时候真是噎的连我都回不了嘴。

    不过想想也是的,我以前的男朋友从来没给我打过热水。可见打热水这个事情本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问题。既然他愿意打,就让他打好了。反正对我来说,有人打水总比没人打水更好,有人洗苹果,总比我自己洗,好的多。

    本来我妈让我找男朋友的目的,不就是为了找个人来照顾自己么?这下有了方慎这个朋友,把我照顾的无微不至,连男朋友都省了,真好。

    有了小霸王方慎机,mama再也不用担心我的生活,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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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多月过去,这么每天跟我一起背书,参加住校生晚自习的方慎,学习成绩却还是跟那些不听课不上自习的体尖一样烂。我很替他发愁,也许他的智商比一般人要低,但他说起损话我看着挺聪明的呀。那就可能是他的底子比一般体尖还要烂,毕竟他似乎从来没有好好上过一堂课,一辈子都在体育训练不是。可这样下去,他的训练停了,文化课也跟不上,别提保送名校了,怕是连上大学,都要玄。

    既然是朋友,就没有见死不救的道理。我虽然智商没有180没有当上北大清华保送生,但帮一个体尖提高提高成绩,总还是有自信的吧。于是我自告奋勇提出要帮他补习,他很乖巧的欣然答应,还允诺我每天一块巧克力的补习费。

    跟有钱孩子做朋友,好处真是多啊。

    我本是一个不舍得花钱的穷苦孩子,以前的汽水都是大宝给买的。自从大宝摊牌以来,我就再也没有喝过汽水,可见日子苦成什么样儿。

    好吧,我承认自己真是一个很抠门的人。

    我们都知道X中有一个很出名的升学率,却不知道,X中也有一个很出名的好伙食。我们的饭堂总是有各种琳琅的菜式,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吃不到的。

    我在高中吃成一个胖子,有一多半是因为这个好吃到死的食堂。

    除了早午晚的正餐,第三节课下课的时候,食堂还会供应有很好吃的鸡腿鸡翅膀rou丸子,味道据说像宵夜大排档里那么正宗,价钱就跟去菜市场买生的一样。但因为不是正餐,所以数量有限,售完即止。

    我一来是跑不过那些一打下课铃就冲去食堂的饿死鬼,二来是舍不得那一块五毛钱的大票子,一块五呢,加五毛钱都能坐空调车回家了。

    再说了,反正吃完都会变屎的,还不如不吃,省的拉。

    我这个理论支持着我的省钱行动长达两年,从来也没出锅差错。所以高中两年来,我只听闻鸡腿的赫赫大名,从未近距离接触过。

    知道方慎有钱,又容易饿。我绘声绘色的跟他形容了一番鸡腿有多香多难得,那些能吃上鸡腿都是大富豪,真幸福。说的我好像吃过一样。

    方慎听的认真,说“好,那我也去抢。”

    到了第三节课的时候,方慎果然坐在靠近门口的地方,跟着一帮蓄势待发的饿狼,准备冲去食堂。我看他一眼,这孩子还真受不住诱惑,堂堂一个帅哥,跟人家一起去抢鸡腿吃,说出去得多丢人。

    想着的时候,下课铃就响了。方慎长手长脚占尽优势,跑到了最前面。我感觉像在看香港电视里的周日赛马,栅门一拉开各种高的矮的瘦的肥的马儿们,梗着脖子往前直冲。马尾巴在后面拉成一道直线,骑手在马上“驾”“驾”的吆喝。

    要是这时候,能来点土耳其进行曲就再好不过了。

    可土耳其进行曲还没响呢,我们的方慎同学就一马当先跑回来了,果然是一匹冠军马的品相。我看他一路犹自安然的样子,完全不像旁人的气喘吁吁。心说这专业体尖就是体尖啊,身体素质就是不一样。一来一回跑的这么快,中途还吃了鸡腿,喘都不喘一下的。

    正想问他,鸡腿好不好吃。他却从背后拿出一个小塑料袋,里面赫然装着一个大鸡腿。

    我说:“你怎么不在食堂吃完了再回来啊?”

    他说:“我吃过了,这是给你的。”

    他笑笑的看着我,不是王子兮那种要笑不笑勾起嘴角的样子。他的嘴角咧的很开,露出两排锃亮的小白牙,一闪一闪的,把我晃的有点晕。

    我承认我对感情一向是有点后知后觉的。当年大宝喜欢上我,也是他亲口说了我才发现。不说别人,就连我自己喜欢上王子兮,也纠结了几乎快一年才得到我最终的证实。

    但即便我对感情如此白痴,此时我也感觉到,有些地方不对劲,很不对劲。

    心里的各种警钟大震,心想说,“完了完了,方慎他,他该不是喜欢上我了吧?”

    越想越觉得可能性极大。他肯定是得不到心里一直喜欢那个女生的爱,见我对他不错,就转投我门下了。他这一来一回买鸡腿的,可不是大宝当年追我的把戏吗?

    这样想着,让我很不高兴,非常不高兴。

    我虽然是一个晚上会梦到不相干人事物的心理病患者,但白天也算是个拿得出手的好姑娘,犯不着做人家备胎吧。方慎这个人,看着痴情一片,逢人就说自己有喜欢的人,喜欢的人。但才多久啊,就放弃人家喜欢上我。这速度,这效率。当年大宝放弃我,好歹也用了快半年时间呢。

    我最不喜欢人家始乱终弃,最讨厌人家拿我做第二候选了。

    哪怕没有王子兮,方慎这个人,我也是不会接受的。

    头一次,我忍住了快流出来的口水,拒绝了到嘴边的大鸡腿。

    我推开那个油乎乎的袋子,说:“我不吃你的东西。”

    然后时间,就好像凭空被划成一秒一秒的节拍,一下,一下的,把笑容从方慎嘴边割去。那个阳光灿烂的小白牙,糊上一层很苦很苦的晦涩,灰蒙蒙。我不敢多看,怕自己再看下去就心软了。

    而我,一向是个容易心软的。

    于是我只好转身走开。留下他突兀的拿着鸡腿,坐在那儿。一动不动。

    一动不动了,一整个白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