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八章 血案
看到我如凶残,那躺在地上的副局长偷偷摸出电话来拨了出去,然后对着电话低声而急促地说着什么。 …… 砰~ 隔离室外间的门被人一脚踹开,里面一群人惨叫着在地上打滚,一个个哀嚎的极为凄惨,但是看他们身上却没有任何伤势,他们一个个完好无损,但是他们躺在地上扭曲着身子,手脚瘫痪,却好像受了极为严重的伤,脸孔扭曲变形,好像承受着极大的痛苦。 房门被人踹开,一群穿着防风服的警员端着突击步枪冲了进来,看着地上躺着的人员,一个个傻眼了。 那个副局长躺在墙角,见到那些警员立即指着某处空地叫道:“给我打,给我打死他,打死他!”这话几乎是用吼声吼出来的。 那群冲进来的警员端着突击步枪一脸呆滞地看了看副局长,然后有看了看他指着的空空荡荡的地方,讷讷道:“局长,您……您没事吧?” 那副局长叫道:“我都快要死了,快要死了,你说我有没有事?” 所有人都一脸纳闷地看着中气十足却躺在地上瘫着的副局长,不知道该怎么接话了。 “为什么不开枪,开枪啊!打死他,给我打死他!”那副局长又大喊大叫。 一众警员看到歇斯底里大叫的副局长,一时间不知道说什么好,这里空空荡荡的,连个人影都没有,你让我向谁开枪啊! 我坐着隔离间内,看到外间影影绰绰的人影,知道这闹剧差不多可以收场了,直接松掉法诀,将拘灵符的域场散掉。 这刚才当然是我动用拘灵符的灵能场域给这些家伙小小地上了一课,让他们体验了一番幻觉的滋味。 想要监视我,那我就让你们经历一场惊心动魄的惊悚血腥电影场面,刚才那些人经历过的只是我给他们制造的一个幻境而已,其实这些家伙根本没有任何事情,只是他们自己吓住了自己而已。 我一直坐在隔离室内没有挪动位置,静静地看着那些进行自我表演。 我这边一散掉灵能场域,外面的人很快便清醒了过来,然后渐渐回过神来,发现自己身上并没有任何的伤势,面前的玻璃窗完好无损,他们这才发现自己的不对劲。 包青最先回过神来,直接从地上爬起来冲到单向玻璃窗前盯着我这边看,我对着他回复了一个大大的笑脸。 看到我的笑容,包青的脸色有些复杂,显然他明白这一切都是我在搞鬼,不过他并没有说什么,立即又从玻璃窗前离开。 这个时候地上的人也陆续回过神来,一群人惊魂普定,刚才的经历实在是把他们一个个都吓得不轻,经历的那场幻境十分的真实,即便到现实回想起来,他们一个个都脸色发白,我在里面能够猜测到他们的表情。 那个局长显然也回过神来了,站起来来到窗前狠狠盯着我看了看,我依然给他回了一个灿烂的笑容,我的笑容显然吓了他一跳,因为我在他出现在窗口的时候对着他突然灿烂一笑,就好像两个人面对面对视一样。 那局长吓得后退了两步,显然不敢在看我,转头对蔡所吩咐了几句便急匆匆地逃也似的离开了。 经历了这样一场惊魂幻觉之后,显然这些人也开始重视起我来了,不敢在躲在玻璃后面暗暗偷窥于我,而是派了两个人进来开始审讯我了。 这也正是我想要的效果,吓唬了这些家伙一顿,我胸中的气也消了不少,进来的两人中一个是包青一个是一名年轻的女性警员,两人进来之后直接在我对面的审讯桌前坐下。 看到包青我便知道这应该是蔡所安排的,显然这家伙知道我不好惹开始打感情牌了。 对着包青灿烂一笑,包青一脸复杂地看了我一眼,然后公事公办地道:“姓名!” 我摇头道:“包警官,你最好还是一五一十地告诉我是怎么回事,要不然我不能保证每一次制造出来的都是假象。” 包青神情微变,显然对于我制造的幻觉他已经领教过了,知道其中的利害,他沉默了几分钟后,道:“你昨天是不是去过夫子庙村?” 这话一开口,我立即明白了,看来问题的症结还是在夫子庙村,我忍不住问道:“那边发生了什么?” 面对我的问话,包青沉默以对,显然这个地方只能是他问我,而不可能让我反客为主来问他。 我想了想点头道:“是的,昨天确实去过夫子庙。”昨天是我和洪小雅、朱骁三个人一起过去的,就算我想要隐瞒,另一边的洪小雅和朱骁也未必就不会招供,况且这事在我看来也没有什么不可对人言的,即便那边真的出现了什么意外,我想应该也和我没有什么关系,我昨天是去解决麻烦的,又不是去害人。 包青接着问道:“几点去的,去那边做了什么,又是几点离开的?” 对于包青的问题,我是有问必答,正如我之前说的,配合警方调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我自然没有任何掩饰,有什么就说什么,直接告诉了包青过去那边是为了处理前天留下的首尾。 包青问完了该问的问题之后,开始和那名女警员收拾口供文件档案,直到临出门之时,才转头对我道:“夫子庙村昨天夜里袁家一家子遇害,袁家就是我们前天去过的那家人家。” 我明白包青说的是那个副局长的老丈人家,我昨天也去过袁家,当时有不少村民见到,而且一连去过两次,这也就难怪会被警方锁定成嫌疑人了,我微微苦笑,看来我这场牢狱之灾还真是来得不怨啊! 包青接着道:“是袁夫人亲自点名要抓的你,抱歉!” 我明白包青的意思,前面一句是提醒我,这一次的事情我恐怕麻烦不小,被局长夫人亲自点名抓捕,这事哪是那么好脱身的,后面一句是为了之前骗我来警局向我道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