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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的商品化

    5、药材、花卉的种植生产唐代药材已有商品性种植的情形,高适看到邺县之西林虑山有“药苗数百畦”[15](卷629高适《宋中遇林虑杨十七山人因而有别》,P2202),形成了一定规模。唐代药材贸易十分活跃,各大城市当均有药材市场。《太平广记》卷23《冯俊》条引《原仙记》载德宗贞元初广陵有“药市”,某道士一次购买药材“重百余斤”;同卷《张李二公》引《广异记》载扬州有“药铺”、“药行”;卷31《许老翁》条引《仙传拾遗》载成都有“药肆”;卷39《刘晏》条引《逸史》载长安市肆有专门的“药铺”;柳宗元《宋清传》载“宋清,长安西部(市)药市人也,居善药,有自山泽来者,必归宋清氏”。《唐天宝二年交河郡市估案》记载最多的是中药材,品种达120多种,可推知交河郡肯定也有药行。[18](P158-172)药材成为了长途运销的商品,懿宗《恤民通商制》即强调:“如闻,溪洞之间,悉籍岭北茶、药,宜令诸道一任商人兴贩,不得禁止往来。”[2](卷83,P871)

    唐代出现了一些从事药材生意的个体经营者。《太平广记》卷12《壶公》条引《神仙传》记壶公在汝南“入市卖药”;卷22《仆仆先生》条引《异闻集》载光州乐安县黄土山民仆仆先生,“凡三十余年……卖药为生”;卷34《裴氏子》条引《原化记》载玄宗开元年间长安有一“以卖药为业”的老父;卷27《刘白云》条引《仙传拾遗》载僖宗干符年间扬州人刘白云,“在长安市卖药”;卷86《杜鲁宾》条引《稽神录》载,“健康人杜鲁宾,以卖药为事”;卷153《袁滋》条引《逸史》载复州清溪山有“以卖药为业”的儒生。也有胡商从事药材生意,《太平广记》卷28《郗鉴》条引《纪闻》载天宝五载,魏郡“逆旅有客焉,自驾一驴,市药数十斤,皆养生辟谷之物也。而其药有难求未备者,日日于市邸,谒胡商觅之”。

    为了满足城市贵族、官僚、富豪们的精神消费,长安、洛阳、广州等城市周围出现了一些专门种植花卉并依靠出售鲜花谋生的专业花农。宣宗大中时司马扎所写《卖花者》诗,对一花农世家的生产经营做了细致描写:“少壮彼何人,种花荒苑外;不知力田苦,却笑耕耘辈;当春卖*,来往经几代。长安甲第多,处处花堪爱;良金不惜费,竞取园中最。一蕊才占烟,歌声已高会;自言种花地,终日拥轩盖。农夫官役时,独与花相对。那令卖花者,久为生人害;贵粟不贵花,生人自应泰。”[15](卷596,P6900)司空图《与台丞书》说:“某昔者常从其友于郡邑之鄙,其邻叟有善艺卉木者,或从之鬻于都下,未尝不亟售而返。”人问其速售之道,邻叟答曰:“鬻植之道,虽本于天时,亦且诊于人情耳。盖视其人夸,其居侈,则所玩者,必欲朝炫其葩,夕味其实矣。彼或以劲正自处,所植必慕贤良,吾皆揣之。各炫其所欲,焉有曝滞之患哉。”[2](卷807,P8484)非常注意揣摩和研究消费心理。吴融《卖花翁》云:“和烟和露一丛花,担入宫城许史家。”[15](卷685,P7873)陆龟蒙说苏州有种花多达十亩的卖花翁,且长期经营。[15](卷624,P7176)也有采摘野生花卉出售赚钱的,冯贽《云仙杂记》卷8《好李花致富》载:“终南及庐岳出好李花,两市贵侯富民,以千金买种,终庐有致富者。”刘言史《卖花谣》说:“杜陵村人不田穑,入谷经溪复缘壁。每至南山草木春,即向侯家取金碧……咸阳亲戚长安里,无限将金买花子,浇红湿绿千万家,青丝玉轳声哑哑。

    [15](卷468,P5323)刘恂《岭表录异》卷中载岭南朱槿花,花朵鲜艳,可用作化妆颜料,“俚女亦采而鬻,一钱售数十朵”。段公路《北户录》卷3《指甲花》载茉莉花也在岭南种植,“番禺士女,多以彩缕贯花卖之”。

    玄宗天宝年间,牡丹花开始独领风sao,“为都下奇赏”。[23](卷19《广动植类之四》,P157)《太平广记》卷409《劚牡丹》条引《国史补》载:“长安贵游尚牡丹,三十余年矣。每春暮,车马若狂,以不就玩为耻。金吾铺围外寺观,种以求利,一本有数万者。”说的是寺院种植牡丹大获其利。《酉阳杂俎续集》卷9《支植上》载,“贞元中牡丹已贵,柳浑善言:‘近来无奈牡丹何,数十千钱买一颗。今朝始得分明见,也共戎葵校几多。’”王睿《牡丹》诗说:“牡丹妖艳乱人心,一国如狂不惜金。”[15](卷505,P5743)白居易《卖花》诗:“帝城春欲暮,喧喧车马度。共道牡丹时,相随买花去。贵贱无常价,酬直看花数。灼灼百朵红,戋戋五束素。上张幄幕庇,旁织巴篱护,水洒复泥封,移来色如故。家家习为俗,人人迷不悟。有一田舍翁,偶来买花处。低头独长叹,此叹没人喻。一丛深色花,十户中人赋。”[15](卷425,P4676)为了保证花卉的质量以卖得高价,花农想尽办法呵护鲜花,营销之道已受重视。唐代城市中还出现了卖花的“花市”,韦庄《奉和左司郎中春物暗度感而成章》云:“才喜新春已暮春,夕阳吟杀倚楼人。锦江风散霏霏雨,花市香飘漠漠尘。”[15](卷700,P8051)花市突出反映了花卉的商品性经营和商品化情形。

    有的唐人还种植花卉来养蜂采蜜以求利。《太平广记》卷243《裴明礼》条引《御史台记》载河东人裴明礼于长安金光门外买得不毛之地,然后巧计经营,“缮甲第,周院置蜂房,以营蜜。广栽蜀葵杂花果,蜂采花逸而蜜丰矣”。

    三、畜牧业、林业、渔业和副业生产方面

    1、畜牧业方面唐代各级官市中的“口马行”是专门买卖奴婢及牛马羊驴等牲畜的行,各级市场管理部门(市司)对它的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券”制度。学界熟知的《唐天宝年代敦煌郡行客王修智卖胡奴市券公验》、《唐开元十九年(731年)唐荣买婢市券》、《唐开元二十年(732年)薛十五娘买婢市券》等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证实了敦煌郡和西州市场内口马行的存在以及市券制度的严格执行。高宗时还强化提升京畿地区口马行的管理力度和市司级别,将安善坊和大业坊的一半设立为中市暑,专门负责京畿地区奴婢及牲畜交易的管理,到武周末年停罢,恢复东西两市中的口马行。口马行的普遍和中市暑的设置,突出反映了唐代畜牧业的商品性生产和畜产品的商品化情形。

    唐代广大农村的家庭畜牧副业所在皆有,鸡鸭牛羊猪狗无所不养。畜牧业的发展保障了畜产品的充足供应,高宗时“天下以一缣易一马”,[24](卷50《兵志》,P1337)马的价格极为便宜,明显供大于求。玄宗时实行鼓励民间养马的政策,王公贵族们的养马业尤其发达,许多人强借国家山林作为牧地,竟发展到“置牧者惟指山谷,不限多少”[2](卷33《禁官夺百姓口分永业田诏》,P365)的程度,以致“王侯、将相、外戚牛驼羊马之牧布诸道,百倍于县官,皆以封邑别号为印自别”。[24](卷50《兵志》,P1338)如此众多的牲畜自然不会全数用于自用自食,出售营利势所必然。唐代也存在个体畜牧业者,《太平广记》卷243《裴明礼》条引《御史台记》载唐前期长安金光门外,有“诸牧羊者”,有一定的人数。唐政府是马匹的最大买主,既同回纥大量互市和进行绢马贸易,也在国内和市。史载“德宗建中元年,市关辅马三万实内厩”。又载宪宗“元和十一年伐蔡,命中使以绢二万市马河曲”。[24](卷50《兵志》,P1339)唐代有了长途运销牲畜的商人,表明牲畜生意利润丰厚。吐鲁番阿斯塔那221号墓所出《唐贞观二十二年(648)庭州人米巡职辞为请给公验事》,载米巡职将“羊拾伍口”,前往“西州市易”。《太平广记》卷133《朱化》条引《奇事》载,“洛阳人朱化者,以贩羊为业。唐贞元初,西行抵邠宁,回易其羊……遂易得小羊百十口。大小羊相杂为群,回归洛阳”,也是长距离贩羊。《太平广记》卷439《李校尉》条引《法苑珠林》载“唐龙朔元年,怀州有人至潞州市猪至怀州卖。有一特猪,潞州三百钱买,将至怀州,卖与屠家,得六百钱”,是长距离贩猪,也说明怀州有了专门的屠宰户,而屠宰户买猪就是为了宰杀卖rou以赚钱。

    唐代rou类消费很多,崔融《禁屠议》说,“江南诸州,乃以鱼为命;河西诸国,以rou为斋”。[2](卷219,P2215)市场中也有出售畜rou产品的rou行、rou肆等,以羊rou消量最大。《剧谈录》卷上载长安东市有“rou行”,北方的幽州也有“屠行”、“rou行”[12],可见城市中的屠宰买rou经营形成了行业组织。唐代像怀州“屠家”一样从事屠宰生意的人数较多,多有世代承业的专业户。《太平广记》卷132《屠人》条引《广古今五行记》载“唐总章、咸亨中,京师有屠人,积代相传为也”;卷192《墨君和》条引《刘氏耳目记》载真定人墨君和“世代寒贱,以屠宰为业”;卷439《安甲》条引《玉堂闲话》载“邠州有民姓安者,世为屠业”。这些世家屠宰专业户以杀牲买rou为生,商品性经营毫无疑问。

    2、用材林的栽植和木材的商品化前已述及,唐代均田令规定永业田内要种植一定数目的用材林和经济林,是有着一定的商品性生产成分的。唐代从事林业商品性生产的也有实例,武则天的父亲武士彟就靠种植林木起家。史载武士彟“微时,与邑人许文宝以鬻材为事,常聚材木数万茎,一旦化为丛林森茂,因致大富”。[5](卷137《武士彟》条引《太原事迹》)《太平广记》卷243《窦乂》条引《干●子》载长安商人窦乂颇有货殖之才,靠种植榆树,通过出卖树苗、树枝、木材起家致富。其中一次得柴薪百余束,“每束鬻值十余钱”,又一次得二百余束,“鬻利数倍矣”,后来一次得屋椽千余,“鬻之,得三四万钱”,又出卖榆材中车轮者,“又得百余千”,也是一个成功范例。郑炳林先生使用敦煌文书,发现“唐五代敦煌地区的种植林业主要分布在甘泉河(今党河)灌溉区域各村庄,以私人家庭园囿种植林业为主,寺院佛窟附近僧众种植林为之次。当地用材主要依靠这些种植林业提供,种植的树木主要是榆、杨、柳等用材林和桑、杏、李子、梨等经济林”;“造寺木料来自于郎君庄、王僧政庄……这些村庄的树木是人工种植林,属私人财产,寺院使用时,须做价购买”;购买木材“一般靠用麦、粟、布做价购买”,[34]是明显的林业商品性生产。白居易笔下的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是薪炭的小商品生产。多数贫苦人民从事天然林的采伐出卖,史载“终南山下人,每至冬中,于山北采木”,[2](卷985《对采木判》判题,P10188)自用之外出售以贴补家用。

    唐代扬州是著名的木材集散地,豫章和信州也是著名的木材市场。《太平广记》卷331《杨溥》条引《纪闻》载,“豫章诸县,尽出良材,求利者采之,将之广陵,利则数倍。天宝五载,有杨溥者,与数人入林求木”。《太平广记》卷354《徐彦成》条引《稽神录》载,“军吏徐彦成恒业市木。丁亥岁,往信州汭口场,无木可市,泊舟久之……居一二日,果有材木大至,良而价廉”。韩愈《送刘师服》诗云:“赍材入市卖,贵者难恒售”。[15](卷340,P3821)柴薪与木炭有着很大的消费市场,《辇下岁时记》载,“长安秋冬夜,多闻卖干柴”。《太平广记》卷108《元初》条引《报应记》载九江人元初“贩薪于市”;卷287《侯元》条引《三水小牍》载上党郡农民侯元,“家道贫窭,唯以鬻薪为事”;卷118《熊慎》条引《报应录》载豫章人熊慎之父曾“鬻薪于石头”;卷459《安陆人》条引《稽神录》载“有卖薪者,自鄱阳来……至豫章观步门卖薪”。唐代还有一些大的家具商,《太平广记》卷355《广陵贾人》条引《稽神录》载,“广陵有贾人,以柏木造床,凡什器百余事,制作精良。其费已二十万,载之健康,卖以求利”。也有小的木器作坊。《对旋树为杯碗判》判题说某甲,“旋榆树为杯碗出卖,乡官责其游手惰业”,[2](卷983《对旋树为杯碗判》,P10178)某甲做的是木制器具的小商品生产。

    3、渔业生产方面唐代渔业生产遍及全国,获利甚丰,商品化程度较高,尤以沿海地区和长江流域最为发达。中宗时李乂说:“江南水乡,采捕为业。鱼鳖之利,黎元所资。土地使然,有自来矣……且鬻生之徒,唯利斯视,钱刀日至,网罟年滋。”[10](卷101《李乂传》,P3135)周繇《送江州薛尚书》说江州“乡户半渔翁”。[15](卷635,P7293)李绅于穆宗长庆三年作《过钟陵》诗,说洪州“江对楚山千里月,郭连渔浦万家灯”。[15](卷480,P5464)杜荀鹤说唐末益阳县,“溪山入城郭,户口半渔樵”。[15](卷691杜荀鹤《寄益阳武灌明府》,P7944)刘恂《岭表录异》卷上载新、泷等州农民在新垦稻田中投放草鱼种,利用养鱼开荒种稻“先买鲩鱼(草鱼)子散于田内,一二年后,鱼儿长大,食草根并尽,既为熟田,有收鱼利。及种稻,且无稗草,乃齐民之上术。”

    渔民作为一个特殊职业阶层在唐代已经出现。[35](P196)《太平广记》卷101《渭滨钓者》条引《玉堂闲话》载,“清渭之滨,民家之子有好垂钓者,不农不商,以香饵为业。自壮及中年,所取不知其级极。仍得任公子之术,多以油煎燕rou置于纤钩,其取鲜鳞如寄之于潭濑。其家数口衣食,纶竿是赖。”是一个靠垂钓养家谋生的专业渔户。宪宗“元和中,有高昱处士以钓鱼为业”。[5](卷470《高昱》条引《传奇》)胡曾诗“不愧人间万户侯,子孙相继老扁舟”,[15](卷647胡曾《赠渔者》,P7418)写的是一个渔户世家。岑参诗“扁舟沧浪叟,心与沧浪清,不自道乡里,无人知姓名,朝从滩头饭,暮向芦中宿,歌竟还复歌,手持一竿竹,竿头钓丝长丈余,鼓栧乘流无定居”,[15](卷199岑参《渔父》,P2061)说的则是一个个体渔民。众多的渔户、渔民不可能天天吃鱼,必然要与市场发生各种形式的联系,其渔业生产的商品性是十分必要和必然的。

    唐代从城市到乡村出现了许多鱼行、鱼市,草市中也出售鱼,生意兴旺。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3《支诺皋下》记扬州有“鱼行”。《太平广记》卷27《唐若山》条引《仙传拾遗》载淮南有“鱼市”。张籍《泗水行》云:“泗水流急石纂纂,鲤鱼上下红尾短。春冰销散日华满,行舟往来浮桥断。城边鱼市人早行,水烟漠漠多棹行”,[15](卷382,P4291)说泗水城边有鱼市。刘禹锡《武陵书怀》说当地“拥楫州为市”。[15](卷362,P4087)白居易《江州赴忠州至江陵已来舟中示舍弟五十韵》云“亥市鱼盐聚,神林鼓笛鸣”,[15](卷440,P4913)李嘉佑《登楚州城望驿路十余里山村竹林相次交映》云“草市多樵客,渔家足水禽”,[15](卷206,P2156)元稹《奉和浙西大夫李德裕》云“衰杨古郡濠,鱼虾集桔市”,[15](卷423,P4647)张籍《送海南客归旧岛》云“竹船来桂浦,山市卖鱼须”,[15](卷384,P4312)都是指草市鱼类交易。鱼市、草市之外的地方也卖鱼,《太平广记》卷156《崔洁》条引《逸史》载,“太府卿崔公名洁,在长安……过天门街,偶逢卖鱼甚鲜,……遂令从者取钱买鱼,得十斤”。乡村卖鱼多直接出售,不经商人之手。冯贽《云仙杂记》卷4《物价至微》条载,“开成中,物价至微,村落买鱼rou者,俗人买以胡绢半尺,士大夫买以乐天诗一首与之”;《酉阳杂俎续集》卷3《支诺皋下》载越州山阴县顾头村顾头堰的渔民,与买鱼者“就潭商价”而买卖。夜市中也卖鱼,唐诗有“市散渔翁醉,楼深贾客眠”[15](卷698韦庄《建昌渡暝吟》,P8033)。段公路《北户录》载南海诸郡擅养鱼苗,“鬻于市者,号为鱼种”。白居易《东南行一百韵》云“吏征渔户税,人纳火田租”。[15](卷439,P4877)刘禹锡《武陵书怀》说朗州“户算资渔猎”,[15](卷362,P4087)反映出唐政府已经对渔户收税,渔业之利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和垂涎。

    唐代鱼商很活跃,人数很多。代宗时阎伯屿任袁州刺史,“专以惠化招抚,逃亡皆复,邻境慕德,襁负而来。数年之间,渔商阗凑,州境大理”[36](卷9《惠化》)。《太平广记》卷118《熊慎》条引《报应录》载,“唐豫章民有熊慎者,其父以贩鱼为业,曾载渔宿于江浒”;卷470《刘成》条引《宣室志》载,“宣城郡当涂民,有刘成者,李晖者,俱不识农事,常用巨舫载鱼蟹,鬻于吴越间。唐天宝十三年春三月,皆自新安江载往丹阳郡”。高宗永徽时,沧州刺史薛大鼎组织开挖境内无棣河以通海运,百姓歌颂道:“新河得通舟楫利,直达沧海鱼盐至。昔日徒行今骋驷,美哉薛公德滂被。”[10](卷49《食货志下》,P2113)晚唐诗人皮日休说:“今自九河外,复有淇、汴,北通涿郡之渔商,南运江都之转输,其为利也博哉!”[2](卷797皮日休《汴河铭》,P8363)通畅的水运为鱼商们提供了兴贩逐利的便利条件。

    4、编织业等副业方面唐代草编、竹编、柳编等家庭副业也表现出一定的商品性生产。苏州的白角簟、草履、草席,常州的龙凤席,沧州的柳箱、苇簟和蕲、饶、澧诸州的竹簟等等不仅是贡品,也是市场上负有盛名的商品。其中苏州白角簟制作精美,堪与镜湖鲛绡媲美。鲍溶《采葛行》诗云:“镜湖女儿嫁鲛人,鲛绡逼肖也不分,吴中角簟泛清水,摇曳胜被三素云,自兹夏荐无人惜,那敢更争龙手迹,蛮女将来海市头,卖与岭南穷估客。”[15](卷487,P5538)天宝初,鉴真和尚筹办东渡日本所需物资,就包括“白藤簟十六领,五色藤簟六领”[37],说明席簟产品很有市场。也有出卖草鞋、丝鞋的情形,杜荀鹤《送人宰吴县》云:“草履随船卖,绫梭隔水鸣”[15](卷691,P7942)。《太平广记》卷243窦乂条引《干●子》载安州出产丝履,窦乂伯父曾买得十多双分赠甥侄,后来窦乂又一次购买“内乡新麻鞋数百辆”。

    唐代长江流域盛产蒲草,人们多采之编织船帆。苏州一带且已开始人工种植蒲草,陆龟蒙《种蒲》诗:“杜若溪边手自移,旋抽烟剑碧参差,何时织得孤帆去,悬向秋风访所思”[15](卷629,P7220)。李肇《唐国史补》卷下载:“凡东南郡邑无不通水,故天下货利,舟楫居多……舟船之盛,尽于江西,编蒲为帆,大者或数十,自白沙溯流而上,常待东北风,谓之潮信。”众多船商所用蒲帆不可能由自己编制,应由大量购买而得,反映出蒲帆编制的商品性经营。

    四、一点分析和评价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到,唐代商品性农业发展和农产品的商品化在广义农业的许多方面均有所表现,不仅表现在粮食作物的种植生产和大量销售以及磨粉、酿酒、榨油等农产品技术加工业方面,而且表现在茶叶、甘蔗、桑、麻、棉花、蔬菜、水果、花卉、药材等经济作物的种植生产及畜牧业、林业、渔业和副业等方面。虽然各个方面表现出来的商品性发展水平和商品化转化程度有所不同,但是共同反映了唐代社会经济的一些新的态势和动向,所显示出来的经济意义及其广泛影响无疑是值得重视的。比较而言,唐中期以后南方茶叶的商品性生产地域广,产量大,程度高,形成了大面积的专业化产茶区和众多名茶产区,代表了唐代商品性农业发展的最高水平;唐代粮食长途贩运繁忙,南粮北运规模浩大,打破了先前“千里不贩籴”的状况,同时粮食市场庞大,销售旺盛,则突出代表了农产品商品化的广泛性。学界研究表明,唐代商品性农业发展和农产品的商品化产生了多方面多层次的一定影响——推动了社会经济区域性专业分工的扩大、交通运输业的繁忙、餐饮旅店业的发展和地区间经济联系的加强,促成了草市、墟市等地方性初级市场的产生成长,增强了南方扬州、杭州、苏州、常州、荆州、湖州、饶州、蕲州、衡州、益州等大城市的经济地位和经济职能,并以这些城市的综合市场和集散市场为中心构成了充满活力的市场网络和连接各地的经济体系,整体上推动了社会经济的显著发展。到唐后期,江南的草市、墟市发展更快,有一些因地位逐渐重要而上升为县治。到宋代,江南草市、墟市进一步发展,除上升为县治和军镇者外,多数发展为经济型市镇,引起了市场结构、城市布局结构和城市经济职能的进一步变化,紧连州县城郭的草市则发展为商业区,与旧城连为一体,并导致了坊市制的破除,[38](P13)打破了中唐以前城市官市对商品交易的垄断局面,市场机制有了发挥作用的更加自由和宽阔的舞台,从而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巨大发展。需要强调的是两税法实行之后,赋税征钱,广大两税户的许多农产品以及生活必需品被迫拿出去售卖,完成了商品化,但这种商品化不是建立在农业生产充分发展的坚实基础之上,而是一种限于流通领域的泡沫虚假现象,不能视为正常的农产品商品化情形。

    茶叶商品性生产自中唐以后的迅猛崛起既成为唐代商品经济的一个突出亮点,也进而对唐代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和推动。第一,茶叶的商品性生产使得南方许多山地和丘陵被开辟为茶园,拓展了农业生产的地域空间,土地资源得以深度开发和充分利用,茶叶生产代替粮食生产成为了这些地区的主业,形成了专业化的生产区域,从而改变了当地乡村的种植结构和经济结构,改变了当地的农业经营方式和生产关系,农户成了茶户,农民成了茶农,他们不再主要生产粮食,而是以种茶卖茶为生,生产生活的方式与以前大不相同,规模较大的茶叶生产也开始使用季节性的雇工劳动,劳动力具有了商品的某些意义,出现了一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这就进一步改变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形态。第二,茶叶的商品性专业化生产保障和促进了茶叶流通以及销售的繁荣,巨大的茶叶消费又使得大量商业资本涌入到产茶区,对茶叶的商品性生产起到了刺激和拉动作用,茶叶产销相互促进、供需两旺,形成了通畅的产销网络。茶叶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犹如条条红线,从产茶区辐射开来,密切了茶叶产区与全国其他地区包括城市和乡村间的商贸往来,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甚至加强了与吐蕃、回纥等少数民族政权地区的经济联系,加深了民族交往和民族关系。第三,茶叶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唐德宗之后政府改变其前期自由放任的茶叶政策,转而实行税茶、榷茶政策的一个主要原因,引起了政策调整和制度变革,也进而改变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结构。德宗贞元九年茶税成为独立税种,征得40万缗,后来经常维持在50万缗至60万缗,文宗太和年间达到100万缗,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户部司)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政府财政货币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第四,茶叶商品经济在南方的增长与繁荣,与其它经济门类相互促进,使得南方经济发展迅速,其经济总量在国家经济总量中的分量日益加大,地位逐渐提高,有力地推动了中唐以后经济重心的南移进程。第五,茶叶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不仅改变了产茶区人们的生活方式,还进而引起了更大范围内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中唐以后,饮茶之风迅速从南方向北方蔓延,并进一步扩散到周边少数民族地区,茶叶不但成为广大劳动人民消渴解乏的日常饮品,而且尤为社会上层和知识分子所喜爱,并成为了一种精神消费品,讲究清雅、崇尚意境的茶文化开始产生并逐步蔚然成风,喝茶品茗成为广大范围内的雅俗共享的消费时尚。

    总之,如果从这些方面来说唐代茶叶的商品性生产产生了历史性或革命性的作用,推动了唐代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是有道理的。

    不过,尚须指出的是,茶叶的商品性生产不但包括茶树种植和茶叶采摘,而且包括茶叶的焙制和包装等,实际上包含着农业劳动和手工业劳动,磨粉、酿酒、榨油、甘蔗制糖、丝绵麻纺织等行业也有同样情形,因而这些农业领域的商品性生产是与相关手工业行业的发展相得益彰的,但是这种商品生产流程上的农工不分,也正说明种植业和手工加工业尚未脱离而各自走上专业化的道路,表明这些商品性生产行业在分工方面还有相当的局限。此其一。其二,唐德宗建中三年以后,政府改变了前期自由放任的茶叶政策,转而实行了税茶和榷茶之策,并出台实施了相关法令和制度,开始将茶叶经济纳入为政府财政利益和统治利益服务的轨道,从而极大地限制了茶叶经济的正常运行。[39](P157-163)自身发展的局限,尤其是由政府制定的制度障碍共同束缚了唐代茶叶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

    从经济总量来说,官僚贵族、富商地主等统治阶层zhan有越来越多的良田沃土和山林川泽,应是唐代商品性农业和农产品商品化发展转化的主角和最大受益者,从中获取了大量利润与财富。“茶户”、“园户”、“橘园户”、“酒户”、“渔户”、“桔户”、“硙户”、“磨家”、“屠家”、“卖麸家”、“卖菜家”等专业化的商品生产户,已经脱离粮食生产而走上了独立化的小商品经营道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些专业户在整体上不断增多,分布空间不断扩展,反映了唐代农业在社会分工方面的不断细致化和专业化,也反映了农业经济结构趋向多元化和优化的一些发展。与官僚贵族、富商地主相比,这些独立的一支支的经济力量虽然十分弱小,但他们也是唐代商品性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商品化新的态势和动向的具体实践者,并因此改变了男耕女织的生产生活方式而完全或主要依赖专业化的小商品经营为生,与市场发生了唇齿相依般的紧密联系,代表了个体小生产农业经济新的发展模式。他们生产的商品积少成多、汇流成河,有力地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其意义也不容忽视。

    当然,唐代商品性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商品化还呈现出地区间的不平衡性,长江中下游地区和东西两川的水平和程度最高,其它地区相对落后。花卉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城市消费,茶叶、甘蔗、水果、蔬菜等的种植生产也有区域性特征,这虽然意味着地区性分工的扩大以及必然带来的地区间商贸的加强,但不平衡性和区域性也正说明并非是全国性的发展形势。从这个意义上,对唐代商品性农业发展和农产品的商品化又不宜估价过高。研究表明,宋代承继唐代余绪,商品性农业有了更高水平的发展,农产品的商品化也更加广泛,成为两宋时期空前繁荣的商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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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思想战线》2004年2期,有删节,此次以原文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