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术与千术的定义
序言 魔术一词是外来语,进入时间很短,而中国古称幻术,历史两千年以上了,亦称障眼法、掩眼法,通俗称戏法。 魔术就是一随机应变为核心的一种表演艺术,是制造奇迹的艺术。它是依据科学的原理,运用特制的道具,巧妙综合视觉传达、心理学、化学、数学、光学及形体学、表演学等不同科学领域的高智慧的表演艺术。 抓住人们好奇、求知心理的特点,制造出种种让人不可思议、变幻莫测的假象,从而达到以假乱真的艺术效果。 魔术是能够产生特殊幻影的戏法。即以迅速敏捷的技巧或特殊装置把实在的动作掩盖起来,使观众感觉到物体忽有忽无,变化不测杂技的一种。用极敏捷、使人不易觉察的手法和特殊的装置将变化的真相掩盖住,而使观众感到奇幻莫测。就广义的来说:凡是呈现于视觉上不可思议的事,都可称之为魔术。 而表演者下工夫去学习,然后让人们去观看这种不可思议的表演效果,就是『表演魔术』。 大家看魔术却不了解魔术,尤其是中国看魔术的风气未像国外兴盛,对魔术的态度也不太友好,更别说有关注魔术的兴趣了。在这里希望能慢慢的提升人们欣赏及学习魔术的风气。 魔术一词是外来语,进入时间很短,而中国古称“幻术”,历史两千年以上了,亦称"障眼法"“掩眼法”,通俗称“戏法”。 魔术依靠灵活运用光、声、电等物理和化学的多种科学原理,用奇特的艺术构思,造成种种离奇巧妙的表演形象。魔术早在2000多年前甚至更早就已出现在中国汉代的“百戏”中,至唐宋年间,魔术作为一种表演技艺尤为发达。 同时也开始流传并影响了世界各地的魔术发展。 兴起 近百年来,随着国外魔术大量地传入中国,中外艺人交流日益增多,中国魔术出现了南北两大流派。南派是南方的魔术艺人侧重于吸取西欧的魔术表演手法,其表演讲究道具造型的宏伟壮丽,表演优美洒脱,一般不说话;北派是北方艺人更多地借鉴了亚洲的魔术技艺,多重于手上技巧,除表演细腻外,还注重“使口”(说功),这成为北派魔术的一个重要特点。随着南北派交流日益增多,相互取长补短,现南北两派之分已不甚分明。 魔术展示了它特殊和独到的艺术趣味,能够激发人的想象力,启迪人的智慧,增长科学知识,丰富娱乐生活。 表演形式近景 近距离面对一个或数个观众作表演,需要有熟练的手法技巧,所用的道具多为日常生活用品,如钱币、扑克牌......等。因为与观众面对面接触,观众又常常可以触摸表演物,往往带来的震撼极大。近景魔术[1] 沿桌表演(RunTable或称TableHopper) 通常于餐馆表演,表演者沿著一桌一桌进行表演。 街头 由于兴起的表演方式,其中以此最著名的是美国魔术师DavidBlaine以街头为舞台进行与观众各种互动的表演。 酒馆式 用一些中、小型道具配合演出,适合於夜总会、生日会或周年晚会。互动性高,常常表演者逗的台下笑成一团。 舞台 需要配合大型魔术道具、舞蹈、舞台灯光、音响演出,(如有需要,舞台亦要经过特别改装)此类表演只适合在大剧场或大礼堂中进行。 编辑本段词典ACT剧目 魔术手法(2张)一名演者的完整「程序」;「剧目」通常意指一段不到30分钟的表演,往往是作为一段更长的「秀」(SHOW)的部分。 「剧目」也意指在「晚场全秀」(FULL-EVENINGSHOW)中的一段特定「程序」〈例如「精灵小屋」(SPIRITCABINET)「剧目」或「空中飘浮」(LEVITATION)「剧目」〉。 用具 被观众所见之任何对象,该对象已经特别加工来导致一出魔术的「效果」。本术语并非视对象之大小而定;一件「变钞铜管」(BILLTUBE)和一项「狮子的新娘」(LIONSBRIDEILLUSION)两者皆是「用具」「效果」。 是否为「用具」并非藉由观众的认知来归类的;虽然一个火柴盒可能不像是魔术师的「用具」,若因一出「效果」的用途而暗中加以改造,则其将被视为「用具」。 EFFECT 「效果」就魔术的用语而言是指一出「把戏」(TRICK)或「幻术」(ILLUSION);同样也是从观众所见来简述所发生的事。在魔术文献里的叙述和说明书中最常将之划分为两个部分;如「效果」是由观众所见-而「方法」(METHOD)是用于带出「效果」的步骤。 FAKE拟具 一件用之来导致一出魔术「效果」的装置,观众能看见该装置但是并没有察觉其存在;例如「拇指套」(THUMBTIP)和「镜杯」(MIRRORGLASS)中的镜子。 晚场全秀 魔术道具(15张)用此术语来表示一整场全部的舞台秀,通常其持续时间不少于二小时,在剧场内演出。大多数廿世纪早期知名的魔术师-「凯拉」(KELLAR),「沙士顿」(THURSTON),「布莱克史东」(BLACKSTONE),和其它人等-主要是演出这一类型的秀。 GIMMICK隐 一件决不会被观众所见着的装置,其使一出「效果」的完成成为可能的。例如一件「线卷」(REEL)是一项「隐具」。 又,更广泛的就演艺界内来说,藉由一项个人的特质或独特的外观使一位演者能被识别〈例如,「泰利沙瓦拉」(TellySavalas)剃光的光头〉,或一项娱乐产品的外观使该产品成为独特的及或许更吸引人的。 本术语源自更早期的gimcrack这个字。 参见「拟具」(FAKE)。 ⊙译注﹕「泰利沙瓦拉」生于1924.01.21,卒于1994.01.22;美国著名的光头反派影星,曾于多部影片中担任主角。 幻术 虽然全部魔术的演出可说是由幻术所组成,在专业的领域内「幻术」(ILLUSION)这个字眼本身有其特定的意含;其几乎总是指涉一出在其中或包含人物或大型动物之魔术「效果」(EFFECT)。 MOVE手技 单独一个的「手艺」(SLEIGHTOFHAND)技巧。又在赌徒的用语里则是使用手法来诈赌。 PROP道具 表演一出「效果」(EFFECT)时必备的一项对象。介于一件「道具」(PROP)〈当其无作准备的〉暨一项「用具」(APPARATUS)〈有准备的〉中往往有其差异存在的;例如像在演出「升牌」(RISINGCARDS)中使用的「狄威诺升牌」(DEVANODECK)就是「用具」,然而将「狄威诺升牌」放入其内的正常玻璃杯则是一件「道具」。 PROP是PROPERTY在剧场用语上的标准略字。 ROUTINE程序 使用同一项「道具」(PROP)来演出一连串的「效果」(EFFECTs);例如一出「野心朴克」(AMBITIOUSCARD)或「欧屈托钱盒」(OKITOBOX)的「程序」。又,许多个别的「效果」组配成有效能的系列就成为一套「剧目」(ACT)。 SHOW秀 一场表演或剧场的演出。 见「剧目」(ACT);「晚场全秀」(FULL-EVENINGSHOW)。 SLEIGHT手法 任何使用双手达成的措施或动作来导致一出魔术的「效果」;本术语意指一欺瞒的技巧被使用在一普通的对象上〈纸牌硬币等。〉,但这并非总是如此。当然,由这术语所定义的此类动作和在表演时以双手cao弄一件魔术的「用具」是截然不同的。 这术语也不可被和那些直截了当地使用技巧性的双手动作来演示一段「花式」(FLOURISH)混为一谈。 手艺 一个连同别的表演技巧来导致一出魔术「效果」的「手法」〈或连串的手法〉。 TRICK把戏 「把戏」是一般大众简述一出魔术技艺表演的用语;魔术师很少就这个意含使用「把戏」这个字眼。他们较喜欢「效果」(EFFECT)这个术语。 遗憾的是「把戏」这个普及的用语带有作弊,讹诈及有害骗术的意含-而且也着重在魔术技艺中益智猜谜/难题的样貌,使真正的神奇娱乐受到伤害。 编辑本段职业戒条(一)要尊重同道. (二)要认真练习.(三)未练习熟练前不作表演. (四)不无代价教授魔术. (五)不公开魔术的秘密. (六)不在表演前说出魔术效果. (七)不在同一观众前表演同一套魔术. (八)要以正途发展魔术 说明: (四)不无代价教授魔术 是否要和其它人交流才可以教授还是要其他人把钱给我才可教授和魔术师之间的交流当然并不在此限。 之所以有这个规条,是因为以前没什么魔术爱好者,有的只是专业的魔术师,魔术是他们赖以维生的技艺。要把这种技艺传授给另一个人,当然不可以完全没有代价。 大部分情况下,他只在有金钱收入或其它得益的时候才表演魔术。另外,在普通观众的眼中,魔术就是“秘密”。如果秘密揭穿了,魔术就好像再没有意义了。他们并不会想及背后要付出的时间心血,也不会想及除了秘密之外的东西。 这里还涉及一个问题就是,专业魔术师不想令普罗大众觉得魔术是一种免费的娱乐,而他们的表演是应该有相应的收入作为回报。魔术也不是一种随手可得的玩意,它是有价值的东西,要知道它的秘密,一定要付出代价。如果学魔术不用付出代价,那么魔术就不再有价值。 (五)不公开魔术的秘密 我试过朋友问我是怎样变的,我说魔术是不能教。但他说魔术不能教但为何你可以学懂?怎可能不教他.这另我哑口无言,我该怎样回答才好呢 魔术是一种很迷人的艺术,每个人看完之后,都有好奇心,想知道秘密.但十个人当中只可能有一个(或更少)在知道了秘密后,愿意花时间去练习,然后再表演出来。魔术并不是不可以教授,但是应该教授予那个肯花时间和努力的人。你可以告诉你的朋友,图书馆里有教授魔术的书,如果他有兴趣的话,可以去借,如果他真的有兴趣,愿意花时间学习,最基本的付出总是应该的。
(六)不在表演前说出魔术效果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除了一些魔术手法有很抽象的名字外,一般的魔术节目很少有名字。因为魔术师不能在表演前说出节目的表演效果。因为那样会使下面的节目失去神秘感。失去了神秘感魔术就丢失了一半。 (七)不要在同一观众前表演同一套魔术 如果隔了一段时间,可否再表演同一魔术呢如果有三个观众,只有其中一个看过那么我应该不应该表演这条的原意是说,观众也是很聪明的,如果我们把同一个效果在他们面前表演几次,他们就会有充足的时间去想,从而猜到这个魔术的表演方法。 这条的目的是令观众没有时间去想。如果某位观众以前曾看过这个魔术,你依然可以表演,但不应该连续的在他面前表演这个魔术数次。有时,我们会使用同一个技巧,表演同样的效果好几次,但这并不一定是错的.前面的几次相同效果的出现,可能会令某些观众心里有一个结论或猜测,当他们觉得自己是对的的时候,第二重的效果完全否定了他们的想法。 (八)要以正途发展魔术 魔术是一门有着一千多年历史的艺术。它的发源地也是中国。但是社会上有不少人认为魔术是骗人的把戏。我认为,人们之所以有这样的认识是因为,有不少人在利用魔术骗钱骗物!告诉别人这是特异功能。 更有一些人,学习魔术的目的是为了去赌博,出老千。这些都是不正当的。这也就超出了魔术的范围。所谓正途发展魔术,就是利用魔术带给观众欢乐。给表演者信心,让你成为众人的焦点。 编辑本段产权保护魔术虽然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完全可以构成商业秘密,从而享受商业秘密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Trips协议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也作出了类似规定。据此,某种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件:一是商业新颖性,二是价值性,三是保密性。 魔术师创作的魔术完全符合这三个构成要件。 首先,魔术师的魔术讲究的是新颖、别致,与现有魔术的最大限度的区别,能满足观众的好奇心,具有商业上的新颖性,可以使魔术师在同行业中保持优势地位。 其次,魔术能够通过魔术师的表演加以再现,并因此给魔术师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具有价值性。再次,魔术的生命力在于它不为观众知晓的神秘色彩,魔术师对外总是守口如瓶,观众虽然绞尽脑汁想破解魔术师的魔术,但结果基本上都是无功而退。 这说明,魔术师具有强烈的保密意识,并且采取了足够的保密措施来保护自己的秘密。大卫的魔术为什么具有那么大的吸引力?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大卫保密工作做得好,至今无人能够破解其魔术秘密。 总之,魔术作为一种综合性的信息,具有商业新颖性、价值性和保密性,完全符合商业秘密的特征,应当作为商业秘密,通过单行的商业秘密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保护。在中国,保护商业秘密的基本法律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老千[1] “老千”的由来,众说纷纭。追根溯源,大概是在清朝时,有一个秀才要进京赶考,途中遇到强盗,将所有财物抢劫一空,秀才想来想去,一筹莫展,在万般无奈中,乃决定凭一个“骗”字去图一时的侥幸。 主意已定,就重整衣冠,直接前往县府求见县官,诡称京城某府的亲戚,奉诏进京,任某要职,路过此地,不幸遇盗,要求从速派兵追捕,取回失物,以便早日进见皇上。 县官听后,哪敢怠慢?一面派兵进城搜捕,一面摆酒为秀才压惊,待为上宾,唯恐招待不周,并尽量做出官官相护的样子,秀才第一炮打响,便更加软硬兼施,限期破案。 县官对秀才种种殷勤,百般诉苦,意思是要他讲点交情,不必深究,只要是早点上路,那程夥从丰不在话下,秀才见目的已达,便打道进京去了。那秀才当日略施小计,一举成功之后,便看穿人情,无心举业,于是聚集一班同样是落第同年,专门在这“骗”字上下功夫,专做不要本钱的买卖,做的次数多了,经验也愈加丰富了,胆子也愈来愈大了,成就也愈觉可观了。 不过到底是总共作案一千次呢,还是总计金额一千两,已经无从考证。反正从此以后,世代相传,后世便奉之为开山祖师,尊为第一代“老千”。 千术的由来:《孙子兵法》云:“兵者诈也”,“兵者诡道”孙斌可以说是后世老千们的开山祖师,此即中国老千产生之由来。 所谓“兵者,诡道也”,对外阴谋诡诈,对内亦然。一部不知年代、作者的《三十六计》,开篇明言:“且诡谋权术,原在事理之中,人情之内。”兵属诡道,“兵以诈立”(《孙子军事》),这成了春秋与其后战争中克敌制胜的基本谋略。 而战争是一种特殊的赌博。能用于战争的中的各种诈术,用在赌场上则为千术 (本文资料来自互联网百度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