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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0

媒体的政治敏锐性和新闻洞察力!不要一时半会儿的意气用事,一定要尊重事实、尊重客观规律,总之一定要实事求是!否则,今后还不知道会生出什么事端来的!

    事实证明了这样的道理:天泽公司十年前不是“非法集资”者,十年后更不是“非法集资”者。这间公司越来越遵纪守法,越来越走上了正轨,越来越“重合同,守信用”,越来越受到老领导们的器重和广大投资者的信赖。

    一位天泽公司的拥趸者对警官说,如果说天泽公司是非法集资单位,那么全广州市就没有一家是合法融资的单位了;如果说曹刚是非法集资的头目,那么全广州市就没有一个是合法融资的头目了。这样一来,动员全广州市的警察一齐出动,一年三百六十五日,每天二十四个小时连轴转,怎么抓也抓不完,看守所怎么关也关不了这么多人。

    以下还有这样的对话:

    警官:(天泽)企业许诺给债权人每年以21%的利息,哪有这么高的利润维持啊?

    访问者:你怎么知道天泽公司到底有多少利润?你听说过他们的产品介绍吗?你知道我国“三桶油”公司多年来的暴利吗?你可知道许多房地产企业利润率高达100%以上吗?你懂得投资期与产出初期、中期、后期的利润是不一样的吗?

    警官:银行借贷利率不超过集资利率的四分之一,企业许诺给债权人那么高的利率是骗人的。

    访问者:一般而言,银行借贷利率确实没有这么高。殊不知,全国有1000多万家中小微型企业,其中有几个能够从银行贷到款?即使是从银行贷到款,到底什么时候、到底是否能够贷到?即使能够贷到几十万或者几百万,这对于天泽公司的几个巨大工程工项目来说根本是杯水车薪。再者,银行的基准利率是不高,但有时候也有高达38.86%以上的。如我们居民使用借记卡借贷商业银行的现金,每日的利率是万分之五,现金提取还要收取2.5%的手续费等。

    天泽公司前几年的集资利率是13%左右,是最近两年才涨到这种程度的。与其他公司比较,这是处于中下等水平,有的公司许诺32%以上。至于天泽公司是否骗人,你们最好对几千名债权人进行调查问卷就知道了。我所了解到的事实是,天泽公司搞融资有十年时间,从来没有拖欠过客户一分钱,老板从来没有跑路,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这位访问者就是天泽公司的客户,他向警方提交了1.7万字的请愿书,殷切希望警方严格依法办事,立即释放曹刚,让明星企业天泽公司回归正常的营业状态。

    二问,为什么当地J方赶紧在法释〔2015〕18号文件公布之前突击查处天泽公司?

    这个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发布日期在2015年8月6日,生效日期在本年9月1日。标志着新法代替旧法、对于刑事诉讼范围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切割,对警方的执法行为加大了约束力。官方在新文件公布之前突击查处天泽公司,是有意回避民间借贷新法的约束和心虚的表现。全市采取“一刀切”、“一锅端”和“大运动”式的突击查处“非法集资”,未免激情有余而理性不足,连累无辜并使得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双双受损。

    对于执法要求,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人性化是基本要求,除此之外还得要有公开化、阳光化、透明化的要求。真正合乎程序、合乎法律规范的执法行动,于处理法律关系时是平稳的、安心的,根本不害怕新法会带来什么“麻烦”。至于法释〔2015〕18号新法,该来的还是要来的,该遵守的还是要遵守的,不要以为提前行动抓捕了曹刚等人就可以“事过境迁”了。

    广大群众并不反对警方立功受奖,这当然是“韩信用兵,多多益善”。问题在于,不问三七二十一的急功近利,往往是适得其反,把好事变成了坏事。

    当地有个什么领导小组公开散布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手册》,第2页饼方图解释“什么是非法集资?”图解为:1吸收资金未经批准;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高额回报;4吸收资金对象为社会公众。

    上述的图表俨然如天书,谁也看不明白,并不排除小题大作、断章取义、偷梁换柱、瞒天过海的嫌疑。

    360百科《非法集资》的词语定义是:[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上述《解释》第一条声明,对于所有的“非法集资”推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对照以上第一个条件,责任在金融管理机构。国家扶持高科技、新能源和养老产业优惠政策,肯定了天泽公司的投资方向,金融管理机构故意不准向商业银行贷款,故意不让该公司利用民间借贷这个杠杆,带着破坏了金融制度改革和国家的产业政策,所以责任在金融管理机构,不在于天泽公司。

    再者,天泽公司于前十年的各种融资行为,已经被领导小组(含政法、金监、公安)所默许,并且一直被中央八大部委、省、市政府所默许,不能随意定义为“非法集资”。天泽公司之前无罪的,现在更是无罪的。

    所谓“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并不必然构成“非法集资”的要件。既然是“合法经营的”,就有条件“吸收资金”。国有、集体企业能够“吸收资金”,为什么单单民营企业不能“吸收资金”?

    对照以上第二个条件,根本是牵强附会,相当于“霸王条款”。在金融垄断体制里面,推销任何股票、债券、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什么宣传手段都可以自由发挥。尤其是上市公司发行那些股票,根本是虚拟经济范畴,哪能与企业实体经济的民间借贷相提并论?

    天泽公司融资过程中,自费宣传国家的高科技、新能源政策,以及花巨资开展全国的学术交流,跟大家讲法制课,普及法律知识和科技知识,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文明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明明是对于全社会是有利的,怎么连这个也成了“非法集资”的要件与“一大罪状”了呢?

    对照以上第三个条件,天泽公司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方式还本付息,这是一种契约精神之所在,也是必须的。如果没有承诺或者承诺上有欺诈行为,那才够得上“集资诈骗”。该公司每一年每一期的合同利率,并没有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连错误也算不上,哪里存在“集资诈骗”?

    注意!参加天泽公司的可能有ZY级、S级的等多名高级干部。你说曹某人再怎么集资诈骗,给他100个胆子也不敢向ZY级、S级的等高级干部“集资诈骗”嘛!

    对照以上第四个条件,说什么“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不必然构成“集资诈骗”的法律要件。以上4个条件都非常抽象,抽掉了“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这样的核心内容。所以说这个司法解释有瘕疵,把上世纪80年代一些旧观念、老办法也塞进来了,与当今社会金融制度改革很不协调,同时与支持民间借贷之2015年之最新司法解释的意义有抵触的一面,所以不具备标准化的普世效力。

    三问,为什么连中央八大部委和省政府都大力支持的投资项目都被当地J方横加拦阻?

    天泽公司的重点投资项目都是取得中央八大部委和省政府批文的,其主持的几次大型学术会议上,有中央、省、市和大军区、省军区数十名现任领导和老领导们亲临现场表示热烈支持。如此看来,只有当地J方才懂得“非法集资”,那么多现任领导和老领导都不懂“非法集资”?某些媒体上竟然说天泽公司这是“虚假宣传”,到底谁真正是弄虚作假?

    再看那个小册子第7页,关于“遇到哪些情况应怀疑为非法集资”之(五):[打着“高科技产品”、“新兴产业”、“国家支持项目”等旗号,宣传鼓动投资的],这也作为他们的经验之谈来了。

    回顾改开搞这几十年来,各级ZF组织人马不远万里浩浩荡荡到国外招商引资,对外国人给钱、给人、给土地、给优惠政策等无所不用其极。同样是“高科技产品”、“新兴产业”、“国家支持项目”,为什么对待外国人和本国人却是冰火两重天呢?

    广东、湖南两省及各市ZF十几年来对天泽公司补贴过什么钱没有?这两省ZF都没有能力投资巨大的“清远颐康城”,这明明是天泽公司自筹资金为这两省分忧解难嘛!

    四问,为什么当地J方矛头指向当地赫赫有名的明星企业和明星企业家?

    天泽公司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有担当的明星企业,为国家发展新能源、老年健康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披荆斩棘小有成就。就民间融资这一板块而言,全市没有一家能够与之媲美。数千名债权人非常看重曹刚的企业文化建设与人品,也看好企业发展前景,即使利息回报低一点也愿意倾囊相助。在曹刚被关押的日子里,每逢周一就有数百名债权人自发地到市*政*府*门前请愿,要求官方放人还债。但是这些善意的批评无法感动“上帝”。

    天泽公司的主打产品是生物柴油,由于近两年来原油市场不景气,利润很薄是事实。作为投资额度巨大的清远“天泽熙康城”,唯一出路是通过再融资、再借贷才能度过难关。在这个关节眼上,当地J方以“非法集资”为名,禁止其再融资、再借贷,等于是釜底抽薪。

    相关问题的深入分析,请见本文后面的【号外】。

    五问,为什么当地J方鼓励大家举报却不给他们回执和清偿债务的承诺?

    外界人殊不知,举报非法集资将意味着什么?有奖金吗?没有。有回执吗?没有。有帮助清偿的承诺吗?没有。J方是热烈欢迎大家来报案的,否则就立不了案,也就捞不到钱和荣誉。

    再看那个小册子第5页,关于“参与非法集资的危害”:[(一)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二)参与非法集资所得应当依法追缴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三)参与非法集资构成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第一项,已经颠覆了民法的规矩,执法单位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物权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一致规定,侵权人、施害人负责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权利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并不必然受到损失,损失的往往完全是出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

    在这个大都市中,很多人报案好几年上十年都没有讨回一分钱的债务。而且由于刑事案挡在前面,当事人不能单独向债权人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借贷纠纷。

    上述第二项,意思是当事人的交易全部是违法的,连债权人取得的利息、分红等也一起被没收。所以,当债权人举报债务人时,J方根本不理睬利息、逾期利息、赔偿金之类的请求。

    上述第三项,意思是把“非法集资”主要责任人、所有参与的连带责任人包括业务员、中介人等全部包罗进去,个个是犯罪分子。J方想抓捕多少人就是多少人,想怎么整就怎么整。

    现在我们不妨来个假设。假若因为J方的错误执法行为,导致天泽公司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遭受损失,J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难道说这也要“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吗?

    六问,为什么当地J方几任局长前腐后继特别令人发指?

    此处笔者不便赘述,因为解铃还须系铃人。

    七问,为什么当地司法部门既不审理也不当场释放曹刚?

    对于明星企业家曹刚,要么开庭审理,要么作无罪释放,二者必居其一。不能既不审理、也不当场释放曹刚。每个执法部门必须依法办事,认真听取广大老领导和群众的意见,尽快对曹刚和其他一行人作无罪释放。

    大家还记得“时间是金钱”这句至理名言吗?由于错误关押一年,公司的经营损失和机会损失非常巨大,光是每天徒增的利息是一笔巨大的数目。数千名债权人每天为实现抵押权而焦虑,而且到处呼吁、处处维权投入了大量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大多数债权人一致认为J方执法不当,才导致这样非常不利的被动局面。

    C、【号外】天泽公司巨额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说明了什么?

    有的干警对举报人说,天泽公司许诺给投资者以百分之二十几的利息,哪有那么高的利润啊,纯粹是骗人的(把戏)。我敢说这个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或者只见树叶、不见森林,或者把别人的缺点错误无限放大、把优点无限缩小,犯了以偏概全、以点概面的逻辑错误。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当警察的怎么知道工商界的具体情况?为了充分说明他们所掌握的信息是孤证、假证、虚证,下面将举出5个重要事例。

    众所周知,民营企业的税率通常低于公有制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福利型行业又有几年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大家知道,能源行业是销路好、利润大的行业,房地产行业更是暴利行业,每年福布斯等机构评选出来的亿万富豪40%以上是搞房地产的,搞高新技术的占30%以上。这两种行业的利润率,有的高达100%以上。特别是,天泽的颐康城项目一经推出,数百名投资者立即趋之若鹜,大把大把的马上投资,原告也是在这个时候决定下单的。

    据介绍,天泽的颐康城项目,有养老院、医院、体育锻炼场、商品房、学校、研究机构和农贸市场、生活设施等一应俱全,依山傍水,环境优雅,是养生的理想天地。诚然这是一笔巨大的长线投资,五年之后初见成效,十年之后大见成效。至于负债经营,这是肯定的。

    至于考核利润率,不能简单地定义为“收入—投入=利润”,“利润率=产出/投入X%”。投资期的利润率与正式经营期的利润率之算法肯定是不一样的。

    [例一]办一所小型民营医院半年收入1亿多

    最近网络上流传一篇雷人的文章:《精神病院股要在香港上市天天爆满毛利高达40%》,温州康宁医院是一家私家精神专科医疗集团,其主要收入来自于治疗和一般医疗服务,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6个月,这一部分收入达到了1.12亿元,占整体比重69.6%。目前该医院开设的低端病房与低端服务,不久会进入高端病房和高端服务领域,利润率就更高。

    文章披露,目前,中国有超过1.8亿人口患有精神科疾病,即接近8个人里面就有1个患有精神科疾病,但是其实相关缺口非常之大。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显示,2011年全国平均每1万人配备的精神科医生及精神科床位分别为0.15名及1.47张,相比之下,G7国家同年每1万人配备的精神科医生及精神科床位的中位数分别为1.2名及7.4张。

    广州日报2015年10月11日A4版有大半版面报道:《每6人中1人有精神问题》,焦虑症患病率10%,抑郁症患病率5%,严重精神障碍患病率1%。从3岁到80岁,15%的人焦虑抑郁。全省150万重性精神病患者,仅1/3获登记管理。省精神卫生中心主任贾福军直言,全省约2万张精神科床位“一床难求”,90%以上重性精神病患者只能在家康复。

    [例二]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医院最红火

    于今年5月份以来,笔者5次到石井街东秀路143号,深入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医院调查研究,得知该医院共有病床6000多张,日日爆满,精神病人需要预约住院。每人每月的住院医疗费,最低是6000多元,最高是18000元。病人住院的,短的连续几个月时间,长的连续超过24年。我估计这个医院的纯利润率超过200%,比房地产业还更加暴利。

    天泽的颐康城项目地点,比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医院的地点更好,环境更幽雅,交通更便利,配套设施更齐全,而且投资更省钱,更适合在那里开设精神病医院。对于天泽公司而言,只要搞得这样一个好项目就足够了。何愁不兴旺发达、财源茂盛?何愁不能向广大投资者还本付息?

    曹刚这个人善于交际,高朋满座,门路广泛,神通广大,相信他在清远兴办一家广东省最大的精神病医院是办得到的。

    然而,近一年来,在非法集资之证据不足的情势下,曹刚及其同僚们依然失去了人身自由,全公司的融资业务和工程项目被迫停止了。现在大家都知道“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经济学原理,如今的借款人与出借人是多么的被动与悲伤?

    记住:是时势造英雄,不是英雄造时势。有的警官对举报人说,百分之二十几的利息,企业里哪有那么高的利润?对此,我们只能说,这样的警官成天坐在办公室孤陋寡闻,根本不知道外面的世界有多大,对于相关的行业信息更是一无所知。

    几十年来,所谓“三桶油”历来是全国最暴利的企业之一,目前天泽公司做“油”的生意已经逾期十年,净资产已经超过5亿元。下一步是超大型的房地产项目,更是暴利中的暴利项目。天泽公司搞一些民间借贷,某些人就惊慌失措,搅得鸡犬不宁,闹出了很多笑话,真正是咄咄怪事!

    [例三]民办养老院受政府资助补贴非常可观

    天泽公司的另一宏大计划项目,是即将斥巨资在清远市建设规模巨大的老年颐康城,也是全国最大规模的养老院集团基地。这个特大型工程建成之后,将接受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将会有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财政资助补贴。至于补贴数额,肯定是非常可观的。

    目前,广州市公办养老院,每个床位的补贴有四万元。对于民办养老院,每个床位的补贴是二千元。广州市民政局决定,即将提高民办养老院的补贴,除此之外还有“人头补贴”。

    这个好消息见于广州日报2015年11月21日星期六A5版《市民政局:将提高民办养老院补贴》,证明确有其事,民营养老院的前景将越来越好,将会结束微利时期,大踏步迈进暴利阶段。

    据报道,11月20日上午,毛桂平等省人大代表就加快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约见省民政厅、财政厅、省发改委等政府部门负责人。省民政厅副厅长饶美奕说:“下一步的解决办法,一个是继续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另一个是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至于如何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投资者如何融资等,她是不管这些的。

    饶美奕介绍说,2013年、2014年投入养老服务业的资金分别为3.8亿元和14.05亿元。2015年截至上半年,社会资金的投入超过10亿元,预计全年将达到20亿元。

    倘若天泽公司没有被制止融资,那么,社会资金的投入肯定不止这些,“加快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步伐就会加快。

    有的执法部门老是看当前天泽公司的落后面,武断地认为这样“集资”(融资)下去就会连累成千上万投资人,以为“到头来祸害无穷”,毫不犹豫地把这间公司作为严打的对象,根本不知道他们是在杞人忧天。

    天泽公司已经投资的项目和将要大力投资的项目,在投资和融资之前就作好了一番可行性研究,同时也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广州市政府历来是大力支持民办养老院的全面发展的,但是,政府辖下的公安部门,明显的与本地政府的指导方针不和谐,不合拍,这肯定百分之百是错误的做法。

    老年颐康城建成营业之后,即使是按照“每个床位补贴二千元”计算,估计在三年内就可以收回成本,第四年就可以开始赢利。天泽公司的股东们和企业家们不着急,成千上万个债权人投资者不着急,干警们到底着急个啥?说得难听一点,这叫做“皇帝不急太监急”!

    [例四]广州天价养老院月租8千

    中华网2013-10-13《广州天价养老院月租8千入住者多为退休教师公务员》爆猛料,养老院护理费从2000元到8000元不等,如果入住者完全能自理,也要收取500元护理费。月租费、伙食费、护理费及其他杂费(部分公寓还收取水电等费用)加在一起,每人每月平均花费至少达到万元以上。

    入住“天价养老院”的主要人群,除了部分是归侨或港澳台胞外,大部分是退休教师和公务员,还有国有企业退休干部。许女士(化名)的父母入住了一家“天价院”,每月至少要花21000元。他们的退休金已算中等偏上,但仍需要子女补贴。

    从以上新闻消息来看,前几年曹刚等人决定斥巨资建设清远颐康城是很有战略眼光的。若论自然环境条件,这座巨型养老院比广州市任何一家公办和民办的养老院强得多。

    目前,清远颐康城因为资金短缺没有建成,有的人就断言曹刚等人是“非法集资”或者“集资诈骗”,这样“先声夺人”、“先入为主”的结论是不是太早了些?是不是太不负责任了呢?

    [例五]3千万重奖与查封很久之冰火两重天

    (A)省政府对从事新能源的私营企业主重奖3000万

    2011年01月13日,广东省人才工作会议上,深圳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领衔的广州医学院呼吸疾病防治研究创新团队,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颁发的首届“南粤功勋奖”,各获得奖金3000万元。(新华网2011年01月13日《广东颁发首届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

    这个奖励的额度是全国科学技术最高奖的6倍,是诺贝尔奖的5倍至7倍。民营企业家王传福的项目是电动汽车,也是新清洁能源项目中全国得奖最高的一个幸运儿。实际上这个项目至今未见成效,在消费者中推广电动汽车方面举步维艰。

    (B)省政府对私营企业主和其他个人重奖500万

    新闻报道中还提到,与此同时,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新一代无线技术平台及产业化团队、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动漫作品创作与推广团队、广州大学周福霖院士、中山大学林浩然院士、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邓国顺分别获得首届“南粤创新奖”,各奖励500万元。

    这个奖励的额度,是全国科学技术最高奖同样的额度。全国的“两弹一星”元勋所得的最高奖,也不过如此。

    究竟其实,这些被重奖500万元的企业都是私营企业和个人,没有公有制企业及其全民企业的团体人才,都是对私不对公的。

    上述的“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共同点就是对于高新技术及其人才的重奖,包括对于新能源项目的重奖。

    (C)冰火两重天

    同是民营企业,同是清洁新能源项目,冰火两重天!

    天泽公司的生物柴油之新能源项目十年前早已见成效,每年产出生物能源70万吨,其功劳比比亚迪公司大得多!然而,整个湖南省政府和广东省政府并没有对天泽公司什么奖励。不但没有得到什么奖励,在广州市竟然被公安部门查封了半年多之久!

    诚然,比亚迪公司有些其他的方面也不如天泽公司。天泽公司受到中央和地方党政军高级老领导光顾人数是最多的,重在精神鼓励,而不是物质奖励。

    现在作一个假设:假设天泽公司的老总是王传福,而不是曹刚,那么,他不但不会受到公安部门的羁押,也不会贸然查封公司的财产,而且还会得到3000万元或者更多的重奖!生物能源项目与电动汽车项目,具有异曲同工之妙,而前者比后者更胜一筹。

    本来,民间借贷这样的事情,完全是老百姓之间的事情,跟政府来说是“井水不犯河水”,也不见得是大水冲了龙王庙。政府管了不该管的事情,不出差错才怪呢!

    天泽公司打算为广东省人民作重大贡献,而本地政府的公安部门阻止他们作贡献,真正是咄咄怪事!

    【声明】

    本文竭力为明星企业天泽公司和明星企业家曹刚辩护,绝不反对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真正的“非法集资”者,相反地会举双手赞成。问题在于,在金融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之下,执法部门应当认清形势,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法治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人性化和公开化、阳光化、透明化是新时期的新要求,慎用刑法尤其是死刑是当前的第一要务。

    在法释〔2015〕18号新法的感召下,当地执法机构还是有所领悟的。譬如,全国规模最大、涉案金额最高、受害群众最多的金融犯罪案——“广东邦家公司”案,主犯王民权、张岩分别只判处14年、7年。如果是按照往年的套路,涉案集资金额高达99.5亿多元等于是“十恶不赦”,必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本文受篇幅限制,省略了10万字。

    相关法律:

    《物权法》担保物权编,《担保法》相关内容,《担保法司法解释》相关条文。

    相关词汇: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1——957-2-29

    〖本文要点〗

    关于非法集资的性质推定,必须实行客观标准,这从法律要件与事实要件上都有这样的统一要求。倘若不采取客观标准而采取主观标准,那么再遵纪守法的民间借贷者也非常容易扣上“非法集资”的帽子,大量的合法企业也会被活活地整死。

    我国金融制度改革已经稳步地向前推进,民间借贷的自由空间得以拓展,天泽公司的融资、投资行为更加规范,并不存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高科技、新能源产业和老年健康服务业亦受国家政策重点扶持,曹刚及其天泽公司受到从中央到地方上百名新老领导人的支持。如果之前不存在“非法集资”行为,那么如今更能证明其民间借贷行为完全是合法的和清白的。

    对于执法要求,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人性化是基本要求,除此之外还得要有公开化、阳光化、透明化的要求。真正合乎程序、合乎法律规范的执法行动,于处理法律关系时是平稳的、安心的,根本不害怕新法会带来什么“麻烦”。至于法释〔2015〕18号新法,该来的还是要来的,该遵守的还是要遵守的,不要以为提前行动抓捕了曹刚等人就可以“事过境迁”了。

    字数:198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