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五章弃子认父
黄老帮主耐心的跟刘巧手说道: “一般情况下,对手的攻击力强大,自己这边所受到的威胁就越大,这个是成立的,可以作为一条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象棋棋理, 但是要想成为高手的话,就得辩证的认识这一点,要把对手的攻击力,和自己受到的威胁的大小,分开来看。 要是都按照一样的标准,按照一样的杀法,学过一样的开局,中局,残局,那棋力岂不是都相当了,那为什么两个人下棋还会分出输赢呢? 那就是因为,高手们反利用了棋理这一点,就好比乐凡说的高手的三个特征, 一个就是敢于将上三路,车炮双士对车双相的时候,必须是将上肋道的三楼守护住中炮,才能用车破相得胜, 因为等红方车破相的时候,就算是黑方车砍炮,想破掉中炮,用相飞车的时候,红方可以平帅吃车,还是用帅拉住黑方的中相,让他飞不了车, 一个就是敢于走窝心马或者窝心炮,虽然有马走窝心,不死也晕的说法, 但是后手顺炮直车对横车急攻的时候,窝心马是驱赶对手的车,让对手的车失去作用,而成为子力频移的废棋的关键之招。 再就是排名第一的弃空头了,空头的攻击力这个每一个下象棋的人都是知道的,但是并不代表自己就会有更大的危险,你看看乐凡的这盘棋就是活生生的明证啊。” 刘巧手还是一副懵懂的样子: “感觉说的是对的,但是貌似那里都没有听懂。” “哎呀,你就当是一国两制吗?原来学过的理论,对的还是对的,但是这个别的特殊情况也是对的,明白?” “有点明白了。” “好吧,就好比现在,西残的这个棋要是落士的话,他的这个马也还是不敢前进的, 因为乐凡有退炮将军抽车的棋啊,西残必须得先把车躲开以后,才能上马,这个马还得随时准备塞砖头防止抽车的, 但是就因为西残差着一步先得逃车的一步棋,西残的这个马就永远的上不去了,乐凡这个时候退炮将军的话,西残的这个马就必须退回来塞砖头了, 乐凡这个时候再车退3的话,还是一步叫杀,因为马和士都被乐凡的炮拉着,在乐凡平车照将的时候,不能之士, 只能是进车准备再帅前面垫车,邀兑车了,但是乐凡这个时候,进车将一军,西残的这个将是不能下底的, 因为在底士被中士憋住的时候,进炮将军,是不能动士的,只能是动将,而生命线被乐凡的车卡主以后,进炮将军就是绝杀, 只能是上将了,这样的话乐凡就顺利的吧西残的帅给赶到了三楼, 这个时候乐凡的车再退,西残不退将的话,乐凡连打两将,车占中以后,敞开中士,就是绝杀, 退将的话就捉死马,当然西残也可以进车,等乐凡连续打将了两次,车占中以后,之士的时候,西残的车抢占肋道,护住老帅, 但是这样的话,乐凡就不会再那么走了,而是进车平着将军,三楼的帅被车平着将军的时候,只能是退到2线, 那乐凡平车去捉马,西残的这个马还不能动,被炮拉着马和士呢,乐凡的车过去就是吃死马, 剩下的就不用说了,车炮双卒士象全对车单兵双士,根本就是有杀对无杀的必胜棋了, 所以说上士也不行,还是退炮将军,垫马的话,车从底线过去,还是捉死马,子力对比还是那个样子,是有杀对无杀的必胜棋,没什么好考虑的了。” 果然黄老帮主的话音刚落,西残就投子认父了,但是西残的脸色并没有什么失败之后的失落,反而是一种如得道高僧般的大彻大悟。 并且这次西残并没有像上次那样急匆匆的就开溜,但是却仍然走向了笑弥勒,所有人包括笑弥勒都在鄙视西残的人品。 上次是你自己吹牛皮说是自己多么多么厉害,笑弥勒才答应让你一试的,输了也报销路费。
上次你的身份是来帮浙江象棋队的忙的,这次是你自己跟人家约战彩棋的,你还真有脸跟人家要来回的路费? 西残却还是恍如未觉的走向了笑弥勒,笑弥勒望着走向自己的西残,你说你这样的高手,怎么就没点高手的风范呢? 好吧,你既然为老不尊,那也别怪我面冷心狠,反正就是打定主意,再要什么路费的,那就是俩字,没有。 “喂,我说笑弥勒,你们这名人会馆里还有空的房间吗?” 谁都没有相当西残会问出这样的话。 笑弥勒还沉浸在自己臆想的世界里,西残刚开口,立马就拒绝道: “没有,你想都别想——,嗯?什么?你说什么?” 那不成这个老家伙,光要路费还嫌不够,还得住在这个高级的宾馆里,吃喝自己一阵才打算离开?不行,绝对不行。 “我是说你帮我看看名人会馆还有没有房间,我想在这里住几天,钱你不用管,我自己付就行。” 听到西残这么一说,笑弥勒因为戒备而紧绷的神经立马就放松了下来: “那肯定是有的了,走吧,我带你去客房部。” 望着那两个人离去的身影,乐凡在估测他们发生什么故事的可能性,最后他本着科学的态度,慎之又慎的心态,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一切皆有可能。 这个时候,刘巧手去主席台上把那两本秘籍都收了过来,从里面捡出了金鹏秘籍,把另外的那本秘籍伸向了乐凡。 乐凡并没有去接那本书,倒不是因为不想接,而是怕接那本书的时候,再闪出什么金光什么的,或者自己再晕上那么一次,那自己的秘密就暴露了。 虽然他的这些秘密也不是不能对刘巧手和小春子他们说的,但是有时候是这样的。 爱一个人可以让全世界知道,但是睡了一个人,睡了几次,怎么睡的这些隐私的东西最好还是只有当事人知道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