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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章互相弘扬(1)

    第六十三章互相弘扬(1)

    5—81正青智者问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子曰:“过而不改,是谓过矣。”子曰:“吾尝终日不食,终夜不寝,以思,无益,不如学也。”步石答:有朋友说了,你推崇度自觉,那么自己写作怎么没有新常态呢?我要说那能想写就写的呢?为了维持更新的常态而有常态的更新,甚至东搬西罗,我是不这样干的,别人说过的我尽量不说了。我取孔子的话语只是做思想原料、分析材料的。

    写作这个东西最好不要搞新常态,而要乐趣与气易思维的有机统一,然后一以贯之,持之以恒,必有收获。我对于工作问题的思考有时是半夜披衣下床记录一觉星来脑子里出现的灵感。家人说我是工作狂的勤奋,其实是误会。

    因为工作的问题情景主导气易思维,虽然睡着但仍然在进行而一旦凝结为意念并被意识及时捕获,就会自动交给值班的逻辑的语言思维整理形成理论而高悬脑海闪烁并促使我醒来,我披衣下床只是及时拍摄,避免记忆遗忘丢失在无法回忆。

    可以认为是无可奈何,可以认为是道德的特点而不能被认为是道德的。因为有时数周甚至数月都无此“勤奋”,岂不是要惹上不勤奋不道德的嫌疑?

    “过而不改,是谓过矣。”属于全定性,毫无定量可言。

    第一明知自己有过错而不加以改正,就会形成习惯、就会形成秉性而难以改正。

    第二孔子认为你犯错误是一回事情,已经知道犯了错误而不改正则又是另一回事情了。如果说前者是过失是失误,可以被认为是能力的问题。后者则是故意的错执着。属于道德问题,已经是不道德的。

    第三换一句话来说就是“改过自新永不嫌迟”,属于鼓励人改过的精神鼓励理论——你虽然犯错误,但只要你及时改正了,还是好同志。特别指出的是“明知”是发生在犯过错之后,并不包括明知故犯。即按逻辑“过而不改”就是想搞明知故犯。所以说“过而不改”是不道德的,是属于恶的。

    “明知”一词的使用是有问题的,比如一个人为什么要到犯下错误之后才知道犯错误的呢?无标准则无过,而标准无非是定量与定性两种,道德的是非标准,它是定性的,有网友已经尖锐的指出一味定性不讲证据、数据定量,就可以乱说的,所以唯道德论可以变得十分的严苛就是这个道理。

    比如封建礼教后来搞得太严格,人不但没有自由,而且搞得人人自危。在运动会期间都看到了。一方面,社会道德和个人道德很是重要;另一方面,实际上不同个人道德修养是不同的,那么意味道德的是非标准就不同,则会造成口头上的道德可以沦落为无止境的扯是非。

    通俗地讲,你认为他过而不改,他却是认为自己根本就无过,改什么呢?而反过来他更可能说你是无端的指责!怎么样?将要一同步入扯是非的泥潭了!而且迈的正宗传统的四方步子呢!已经有人分析指出现代科技是一把双刃剑,我要说有什么事物不是一分为二的呢?所以我在这里说一说唯道德论的双刃。即分析是有针对性的。

    道德的是非标准是柔软的、歧化的,如果将它强化为刚性的、同一的,则不是道德而是法律了。道德与法律混为一谈了!

    如果说法律是网,则道德是气。道德太严格就好比空气凝固。法律讲“疏而不漏”。

    封建礼教搞出三纲五常、五德、五伦的动机就是实施用道德代替法律。

    101563799网友:封建社会的正能量少得以至于忽略不计!步石回复:封建礼教与封建社会是两码子事,而即便是封建礼教也不能说它的正能量可以忽略不计,我只是说它用纲常人伦混淆了本应该是学校教育为主体的德治,进而用这样的假德治排斥了法治。封建社会仍然是人民说了算的,所以人民不高兴,人民推翻了它,使它成为过去式了。

    101563799网友:虎在哭而腐在笑!步石:我这里逻辑分析,属于理性,并不准备取悦人的感性。这种是是而非,需要揣摩的东西还是留给意会吧。

    事物本质已经不同但其现象可能只有细微的差别。

    比如有人说科技是一把双刃剑,有人觉得精辟,但实际是一句废话,因为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有利有弊的。这些都已经是常识!那么你凭什么单独强调科技是双刃的?可以说,科技是单刃的不是双刃的!

    对于中国人而言并不是要提高对科技的弊端的认识,而是要提高对科技重要性的认识!科技是什么?就是工具,就是一把切菜刀,切菜刀是好的还是坏的呢?你不会又去要求老百姓收起菜刀吧?这种傻子的认识与行为历史上可是出现过呢。

    有人说,不是出现了地沟油、雾霾了吗?那我告诉你,这并不是科技的错,而是因为你的科技落后、管理落后造成的!枪手用枪打死人,结果枪被判刑而枪手被释放,这是什么思维什么道理呢?

    再比如,法律是网,务必是疏而不漏,因为致密必漏,美国的法律演变已经十分的精密或说复杂,那么法律专业人士反而可以钻空子,还有其他问题,即不疏而漏。

    惟有逻辑分析,一以贯之,找出细微差别,找出因果,方可透过现象看本质。

    孔子的“过而不改为过”,原本是提醒人们过错不及时改正的后果。但现在人们知道“屡教不改”的含义吗?我所看见的是等同罪加一等,而且被评价者的道德也要失分。但这恰恰违背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普及,任重道远!我的朋友的孩子被评为屡教不改,即意味是差生,待遇可想而知,但孩子不服气,这是为什么呢?不要把一个孩子往歪路上逼啊!大的就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