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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_第二百三十二回 重甲步军

    三国不止是一个群星璀璨的时期,也是一个有着各种精兵相继留名传世的年代。

    其中最为神秘的是曹cao帐下的“虎豹骑”,最为强大的是高顺所率的“陷阵营”。

    陷阵营“将众整齐,每战必克”,高顺“所将七百余兵,号为千人,铠甲具皆精练齐整,每所攻击无不破者,名为‘陷阵营’。陷阵营曾经击败过拥有关张的刘备,勇猛可见一斑。

    其余者,陶谦“丹阳兵”,陈到“白耳兵”,公孙瓒“白马义从”,鞠义“先登之士”,张郃“大戟士”等,或已经出世,或还处在未曾问世中。

    陈翎本训“诸葛连弩”、“铁骑”两军,一付曹性,一交任夏侯恩率领,皆是存意依此起一精锐之兵。

    奈何连弩制造之法为曹cao所获,不为己所私有,曹性于巨鹿对阵曹军之时,显露出的颓势,与曹cao帐下连弩相较,何其弱也。

    而夏侯恩的铁骑一军,虽然战功显赫,但因其本身缺陷,陈翎却不敢依仗此继续扩军,以使曹cao觑破其中底细之后,制订出相应对策,大破己方兵势。

    由此,陈翎欲想构设一军,此一军士卒不在多,而在于能够抵御曹cao虎豹骑、连弩弓射,突入其阵中,攻击溃败其军势,达到“每战必克”的骁勇战绩。

    这一军似乎与“陷阵营”相类似,在高顺因陈翎来到这个世间,改变了很多事情以后,“陷阵营”已经没有了如雷贯耳那般名声,陈翎据此起意组建起这样一军来,与雌伏中的“陷阵营”南北呼应,以御诸侯兵势。

    在之前,仅有曹性、夏侯恩、张白骑三部将的陈翎,帐下再无其他之人,就算选拔勇者猛士,亦不可能得此一军,不过于此刻来看,有高览在,在陈翎已经有了领军大将的情况之下,构建此一军,当为其时。

    首先是兵卒选拔,须要身体强壮者方能入此军;

    其次,兵甲坚利,为了防御连弩的射击,肯定要披重甲。有了重甲抵御弓矢怒射之后,进到阵前,必为受曹军骑卒相突击。因此,这一军的士卒必须要有长枪、重枪在手,方能在高下的争斗中,不落下风,而仗此取胜。

    最后,此军是为破坚摧阵之用,战场之上,局势瞬息万变,陈翎自己不可能时刻在高览身旁提点指挥,因此,此一军自高览而下,全军得令之后,便须要有勇往无前,不破敌军誓不还的决绝之心,使此一军成为陈翎能够依仗的军中重兵,重兵中的精锐之师。

    要达到这一目的,严谨而狠厉的作战意念必须要有清晰明白的军律来制衡,加以特定的晋阶封赏规章,也就势在必行了。

    军律:

    其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其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其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

    论功行赏:

    斩一首获爵一级,隶臣斩一首获免,斩二首始获公士爵。

    士卒在战场上斩得敌军的首级,就可以免除全家的徭役和赋税。

    百人以下的战斗若能斩敌三十三首级,就计为“满功”,将校可以晋爵一级。

    军团在攻城战役中斩首八千以上、在野战中斩首二千以上,也计为“满功”,各级将校都晋爵一级,其中战功卓著者可以晋爵三级。

    每晋升一级爵位,就赐予耕地百亩、宅地九亩,并分配给一名“庶子”,平时为主人耕种土地,战时随主人出征提供勤务。

    五大夫以上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税邑”,彻侯和关内侯还可以得到封地,获得封地的赋税收入。每一爵位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特权,“不更”可以免除一般百姓必须承担的劳役;“公乘”具有出行时乘坐车辆的特权。

    有爵位者在犯法的情况下,可以用“贬爵”来代替刑罚。

    爵位也可以用来为自己的亲属免除官府奴隶的身份,用一级爵位可以赎取一个沦为奴隶的亲属的自由。

    在战场上斩得一个敌方甲士的首级,就可以提升一级爵位。

    爵位由低到高分为二十等:

    与“士”相当的爵位分为四等,分别为“公士”、“上造”、“簪袅”、“不更”;

    与“大夫”相当的爵位分为五等,分别是“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

    与“卿”相当的爵位分为九等,分别是“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

    与诸侯相当的爵位分为二等,分别是“关内侯”、“彻侯”。

    与“卿”、“诸侯”相当的爵位可以无视,达到与“大夫”相当的爵位已经可任陈翎其他军中将校官职,陈翎不可能将有此大功者继续留在高览麾下为普通重甲步卒,而会调任至周泰、张白骑麾下为校尉,以增强其战力、军势。

    此番建立新军,涉及封地一事,陈翎遂再添加几笔,略论了一下有关爵位的事宜,然后遣使至北海向主公吕布呈请,以候决断。

    在此之前,军中作战,不是没有将领获赏封地,不过仅局限于校尉以上的职位才能获封,并没有全体实施,因此陈翎再作如此之举。

    由此,若是温侯能够准陈翎此一策,在吕布之势中,就会有二种爵位封赏制。其一是,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均世袭罔替,封地均称国,在封国内行使统治权。

    各诸侯国内,置大夫、士等爵位,大夫、士亦有封邑,对封邑也可以行使统治权、唯受命于诸侯。

    如此封赏制,陈翎不过是承袭了周制而已,并无其他大的改变。

    唯一不同的就是,截取公士至五大夫这一段爵位进行封赏,将与“卿”、“诸侯”相当的爵位留予主公吕布自行按功行赏,限制了爵位泛滥,不会再有汉之“武功爵”卖官鬻爵那般情况现象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