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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法义

    唐朝的张法义,是华州郑县人,年少时贫穷粗野,不修礼教。

    贞观十一年,他到华山去砍柴。

    看见一个和尚坐在岩边的洞xue中,法义靠近和他说话,不知不觉就天黑了不能回去。

    和尚于是摆设松柏末,来让他吃,并对法义说:“贫道很久不想让外人知道,你出去,不要和别人说和我相见,因为说俗人的事有很多受连累,死后都是受罪的道,诚心忏悔,还可以减轻。”

    于是就让他净浴,穿僧衣,做忏悔,第二天告别离去。

    过了十九年,法义病死,埋在野外,家贫无有棺椁,就用薪柴掩埋了他。

    而后他苏醒,自己推开薪柴回家。

    家人惊恐,法义自己说,当初有两个人来捉他,跟他们乘空而去,到了官府入门,又向巷南走了十多里,左右都有官曹,门闾相对,不可胜数。

    法义到了一个曹院,看见官人远远责备使者说:“这个华州的张法义,本限三日带到,为什么却延到了七天?”

    使者说:“法义家的狗厉害,并有祝师,被祝师打得很苦。”

    脱上衣露后背青肿处给官曹看,官说:“延限过长,各打他们二十棍。”

    说完,也打完了棍子,血流满地。

    官说:“把法义带去录事。”

    录事署发了文书,让送到判官那去,叫主典,拿法义以前的案簿,案簿摆满了一床。

    主典对法义以前的检验,说:“他的案簿许多先前用红笔勾掉。有未勾者就记载下来:贞观十一年,法义的父亲让他割禾,法义反而瞪着眼看着父亲,私下骂他的父亲,不孝,应打八十棍。”

    才录完一条,就看见先前岩洞中的和尚来了。

    判官起而迎接,问有什么事。

    和尚说:“张法义是我的弟子,他的罪都忏悔后而减除了,天曹案中已勾掉了,今天错抓来,不应当死。”

    主典说:“经过忏悔的人,这个案已勾掉了,至于象瞪眼骂父的罪,虽然承蒙忏悔,事不能勾掉。”

    和尚说:“如果这样的话,当拿案簿来核对,应该有福利的事,就依赖于判官了。”

    就让主典带法义去王宫,殿堂宏大壮观,侍卫几十人,和尚也跟着到了王的住处。王起迎接和尚,王说:“你是值事吗?”

    回答说:“不是。有弟子张法义被抓来。这个人过去的罪,我已给他勾掉了,不应死。”

    主典又把瞪眼看父的事跟王说了,王说:“瞪眼已忏悔而这个罪不应免。然他师来替他请求,可以放回七天。”

    法义对和尚说:“日子既然不多,以后恐怕也见不到师傅了,我请求跟着师傅去。”

    师傅说:“七日就是七年,可以早早回去。”

    法义坚持请求跟随,和尚于是向王借过笔,在法义的掌中写一字,又请王印印上说:“可快回家去,凭着这个做福事报答,后来看不见我,用掌中的印呈给王,王自然会放你。”

    法义于是告辞离去,和尚令送出去他。

    到了他家,屋里很黑,法义不敢进去,使者离开了他,他便复活了,觉得象是在土中,并且很轻很薄,就用手推动才出来。因而入山,找僧修福。

    法义掌中所印的地方,字不认识,然而都变成了疮。

    始终不能治愈,至今还存在。

    【原文】唐张法义,华州郑县人。年少贫野,不修礼度。贞观十一年,入华山伐树,见一僧坐岩xue中,法义就与语,晦冥不归。僧因设松柏末,以供食之,谓法义曰:“贫道久不欲外人知,檀越出,慎勿言相见,因为说俗人多罪累,死皆恶道,志心忏悔,可以灭之。”乃令净浴,被僧衣,为忏悔,旦而别去。十九年,法义病卒,埋于野外,贫无棺椁,以薪木瘗之而苏,自推木出归家。家人惊愕,法义自说,初有两人来取,乘空行,至官府,入门,又巡巷南行十许里,左右皆有官曹,门闾相对,不可胜数。法义至一曹院,见官人遥责使者曰:“是华州张法义也,本限三日至,何因乃淹七日?”使者云:“义家狗恶,兼有祝师,祝师见打甚苦,袒衣而背青肿。”官曰:“稽限过多,各与杖二十。”言讫,杖亦毕,血流洒地。官曰:“将法义过录事。”录事署发文书,令送付判官。召主典,取法义前案,簿盈一床。主典对法义前披检云:其簿多先朱勾毕,有未勾者则录之,曰:贞观十一年,法义父使刈禾,法义反顾张目,私骂父,不孝,合杖八十。始录一条,即见昔岩xue中僧来。判官起迎,问何事,僧曰:“张法义是贫道弟子,其罪尽忏悔灭除讫,天曹案中已勾毕,今枉追来,不合死。”主典云:“经忏悔者,此案勾了。至如张目骂父,虽蒙忏悔,事未勾了。”僧曰:“若不如此,当取案勘之,应有福利,仰判官。”令典将法义过王宫,殿宇宏壮,侍卫数十人,僧亦随至王所。王起迎僧,王曰:“师当直来耶?”答曰:“未当次直。有弟子张法义被录来,此人宿罪,并贫道勾讫,未合死。”主典又以张目视父事过王,王曰:“张目忏悔,此不合免。然师为来请,到放七日。”法义白僧曰:“日既不多,后来恐不见师,请即往随师。”师曰:“七日七年也,可早去。”法义固请随,僧因请王笔,书法义掌中作一字,又请王印印之,曰:“可急去还家,凭作福报,后来不见我,宜以掌印呈王,王自放汝也。”法义乃辞出,僧令送出。至其家。内至黑,义不敢入。使者去之,遂活。觉在土中,甚轻薄,以手推排得出。因入山,就僧修福,义掌中所印处,文不可识,然皆为疮,终莫能愈,至今尚存焉。(出《法苑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