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罗律师vs仙女,网络造谣?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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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不是执法人员,她凭什么,有什么权利要求现场查看我方手机?” “在经过官方调查之后,我方已经通过自证和官方查证两种方式证明了自身清白!” “……但是就算是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被告方依然在当天晚上在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小作文! 利用网络捏造虚假事实,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之下。 对我方原告极尽侮辱,以猥琐男,偷拍大叔这样的称呼!” “……未经我方原告允许,上传视频至网络,已经侵犯了肖像权。 没有证据,捏造虚假事实侮辱诽谤,已经使得我方原告社会评价下降,损害我方原告名誉。 网络造谣侮辱我方原告。 已经达成情节重大恶劣的情形! 被告方之前发布的网络小作文点赞量上千,点踩点上万,播放量上亿! 已经远远超过法定的超过500点赞转发,或5000点击浏览就够定格入刑的情形。 已经满足顶格刑期条件……” 罗凯说到这里,深深的呼吸一口气。 怒火中烧。 声音更加的宏大:“被告方是学新闻媒体的,对于网络方面更是了解深刻,知法犯法!利用网络造谣。 利用网友朴素的感情,竟然想要网~爆我方原告。 消费和欺骗了网友朴素的感情,伤害了和谐的舆论氛围。 态度之恶心! 行为之恶劣! 造成社会影响危害之大! 已经罄竹难书! 针对以上案件事实,我方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一:我方要求被告方在市一级的新闻媒体轮流一个月公开进行道歉! 二:我方要求被告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元! 三:我方请求判处被告方诽谤罪顶格处罚…… 四:此次诉讼费用公证鉴定费用全部判处被告方承担!” “以下是我方提交的证据,公证过的证据1-2,为对方所发的小作文,点赞量,观看量,转发量都在上面!” “2-4,为对方所造的谣以及道歉录音……” “3-5……” 罗凯说完案件事实。 也说完自己的诉讼请求。 顺便当庭进行举证。 证明对方发了小作文。 证明,点击量,转发量之类的符合顶格处罚标准…… 甚至一点一点的分析对方所犯的罪责。 把对方做的那些恶心事直接曝光在法庭之上。 丫丫个呸的。 写小作文是吧? 没证据就来控告是吧? 没有执法权,就敢查看我方手机查看我方隐私是吧? 欺骗和消费普通大众的朴素感情是吧? 做了错事还这么嚣张? 脸呢? 脸在哪儿呢? 既然自己不体面,那么我就帮你体面。 精神损失费一块钱! 狠狠的打脸。 伤害不高,但是侮辱性拉满。 你不是侮辱我方老实巴交的大叔吗? 那么老子就在法庭之上狠狠的用一块钱侮辱你。 来呀,相互伤害呀。 至于诽谤罪。 老子就给你伺候上! 把你送进去。 请求顶格处罚! 罗凯这一次动用了两个罪名。 一个是控诉被告方利用网络对原告方进行名誉侵权。 这是为了所求精神损失费。 虽然才一块钱。 这有个好处。 比起其他方式的造谣。 网络造谣侵权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的时候! 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此次官司所需的律师费之类的各种费用。 第2個罪名则是诽谤罪,这一个目的就很简单。 目的是送人进去踩缝纫机。 罗凯想要把对方给送进去。 而且还是要求顶格处罚的那种。 发的小作文是造谣。 阅读量转发量都远远超过法定的数量。 依法办事。 你丫的被告在网上逼逼赖赖写小作文算什么? 老子在法庭之上直接拿出证据,狠狠的怼在你脸上。 有理有据。 我看你接下来如何反驳? …… 坐在旁边的原告大叔已经泪流满面。 朴素的脸上。 浑浊的泪珠滴落打在手掌之上。 虽然委屈到了极点,但是硬生生的咬住牙。 没有发出声音。 扰乱法庭秩序什么的之前他的儿子已经给他说过…… 千万不能够添麻烦,不能够拖累罗律师。 罗律师说的太好了。 我差一点就被诬陷,成为人人唾弃的卑鄙下流偷拍犯! 如果不澄清的话,就连儿子孙子世世代代都要被人戳脊梁骨。 难道要等自家小孙子,在周围人指指点点?
说你家爷爷是个老流氓这样的侮辱当中长大? 现在总算是能够洗刷冤情了。 农民工的感情就是这么朴素。 同时真诚而炙热。 …… 直播间的观众当听到精神损失费只要求一块钱的时候。 彻底沸腾: “这么大的官司就要求精神损失费一元,哈哈哈,我笑死! 侮辱性直接拉满好吗!” “伤害不大,侮辱性极强,对罗律师的这个诉讼请求疯狂点赞!” “爽了,真的爽了,比夏伏天吃冰棍还要爽!哈哈哈哈!” “对付这样新的恶人就该顶格处罚,我阿婆对我说乱说话的人死后会被拔舌的!” “支持顶格处理,支持顶格处罚!相信法律!” 观看直播的网友们甚至有种在看爽文的错觉。 罗律师这个人真的是会来事儿。 过于优秀。 …… 坐在被告席上的这两人。 脸色很难看。 毕竟这种事情被人拉出来一一鞭尸。 扒灰! 被这么多人在线观看。 就算是脸皮再厚。 也还是顶不住。 但是似乎他们在面对这样锤得死死的情况之下。 还有反驳的可能? 咚! 法官轻轻的敲了敲木锤。 “原告方陈述案件事实,并且举证完毕! 现在被告方你方可以进行反驳!” 随着法官说完话之后。 现场所有人的焦点转移到了被告席上的两人。 斯内克·张在这样的情况之下,竟然还带着微笑。 莫名的有些诡异。 “尊敬的法官大人,针对此次发生的事件,我方表示极大的遗憾! 我被告方原先不知道自己随口一说,竟然会产生这么大的影响力,对此我方,已经内疚了好久的时间,甚至还因此抑郁了……” “被告律师请说重点,不要说其他与本案无关的事情!”法官微微的皱起了眉头。 这个被告律师在搞什么? 按照程序,你不应该对原告方的所说以及诉讼请求展开反驳吗? 怎么还说不搭边的事情? 抑郁症!? 和这个案子有什么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