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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手忍心(23)

    陈主任虽然没有把那个想干掉她的五号病人杀死或者变成白痴,但是通过在药物和食物上做手脚,已经成功得使得五号病人失去了大部分的活动能力。不得不说,知识就是力量。你是病人,你很凶猛,你曾经杀过人,你现在还想杀了我。但是我是医生,我有知识,我还有其他医生作为助手。想杀我?可以,但是我会把你这大力士先整成一摊烂泥,看你还能怎么样。

    “主任当真好手段呀!就用药物就把一个人变得和烂泥巴一样。”015见识了陈主任整人的手段也是佩服不已。

    “哪里哪里。不过是我的地位处于优势而已。毕竟我就是有再多的限制,但是要知道我是医生,他是病人。再怎么样主动权也在我手里。当然了,前提条件是我要察觉到他的杀心,如果我不知道他要杀我那我说不定也就中了他的招了。不过很可惜他的杀气被我给察觉到了,这就对不起了,你想干掉我,那我就直接先下手为强了。”陈主任自己也有点得意,不用刀,不用枪,光用药物就让一个人基本失去了对自己的威胁,而且就算要查,那难度也是相当大的。再说也不太会查,查什么呢?又没有死人,警察?他们忙着呢。再说了就算真的死了人,只要家属不是强烈要去,警察也是不会去管的。其实就算管了也多半没什么用,医生要杀病人同时撇清自己的责任比一般的凶杀要容易一些。另外在有些警察眼里还巴不得多死几个精神病呢。

    “主任,我只是担心院长会不会觉察。他要是觉察到你动的手脚,会不会给你穿什么小鞋。或者干脆找个借口把你给架空了。”015这时候有点担心的是院长的态度。

    “院长虽然知识渊博,但是他要察觉到我动的手脚也是要费一番功夫的。事实上他的事情很忙的,并不会刻意地关照某一个病人。只要我们自己这边把改做的事情做好,他其实一时半伙也不会有什么反应。更何况就算知道了,他也会默许的,你以为他希望那个畜牲逍遥快活呀。只是到时候那个五号病人的父亲真来兴师问罪,他只要把责任推我身上,让我当替死鬼就可以了。”陈主任的分析还是非常细致的。事实上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她为了整这个五号病人还是进行了非常认真和细致的规划。

    “听你这么一说,我反而放心了。毕竟那个五号病人的父亲也就是西蒙斯先生已经被我们残忍的杀死了。他永远也不可能来我们精神病院兴师问罪了。”015舒了一口气,因为他不用担心院长给陈主任穿小鞋了。

    然而这时候007却有话要说。

    “主任,我担心院长看到那个西蒙斯长期没有来探望他的孩子会不会怀疑西蒙斯已经死了,然后怀疑到我们身上,这样我们就有了把柄在院长手上了。虽然西蒙斯是邪恶无比的杀人犯,但是我们是蓄意杀死了他,那也是谋杀罪。”

    对于007的话陈主任是这样解释的。

    “你的想法非常好,但是这是必然会发生的事情。我们杀死了西蒙斯——一个邪恶的杀人犯同时也是我院一个精神病患者的父亲。由于西蒙斯的特殊关系,他的失踪一定会引起院长和同事的怀疑,可以说这是一定的。但是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换个思维方式呢?假如院长知道了西蒙斯已经死了,而且可能是我们杀死的,他会怎么样呢?”

    “向警察局举报我们。”015回答道。

    “这是一种可能,但是我们会怕他向警察举报吗?”陈主任反问道。

    “应该不会怕吧。毕竟他们没有有力的证据,他们甚至不能证明那个西蒙斯已经死了。尸体都没有,你说我们杀了那个人?这个恐怕真到了法院,陪审团恐怕也未必会相信吧。”007插话道。

    在这里先解释一下陪审团。

    陪审团按照英文的意思应该称临时公民审判团,或者公民审判团。陪审团是指向法官宣誓并且对给定的案子做出裁决的一组人员,尤其是指被法律召集听取并且在法庭上做出案子最终裁决的一组人员。陪审团为法院中,用以判定事实的团体,多见于英美法系国家。目前于司法制度中采用陪审团制度的有美国、英国和中国香港等。

    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陪审团制度起源于英国,随着英国殖民地的扩张,陪审团制度传入美国,并通过美国对陪审团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使得其在美国得到了比英国更好的发展。

    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初审法院的重要工作,在采用陪审团的审判制度里,由普通民众所组成的陪审团通常用来认定纯然客观之事实。陪审团所认定的结果在英美法上称为verdict,仅具事实认定之效果而非正式判决,法官会据以参酌法律判断做出判决。如果陪审团认定事实不合乎常理,或者有违背法官所给的法律指示,法官得一一找之申请排除陪审团的结论而迳为判决(英美法上称为JNOV)。

    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大陪审团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由23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决定是否起诉,可以在任期内(一般4周)审理若干起案子;而小陪审团则参加审判,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而在民事诉讼中则是决定被告人是否要赔偿。小陪审团一般由6-12人组成,一案一组。(摘自《360百科》)

    “007说的很对呀。他是可以怀疑我们,也可以举报我们,但是他没有有力证据,连受害人也就是那个西蒙斯的尸体都没有,至于杀死他的凶器那就更没有了(都在阵主任的空间里,警察不可能找到的)。在这个疑罪从无的灯塔国,他其实是很难告倒我们的。”

    “恩,说的是呀。”015点点头道。

    随后陈主任又继续说道。

    “他既然告不倒我们,那只要我们没有得罪过他,那他也就不会刻意得罪我们。因为一旦他告我们,然后被证明是诬陷,那他在这里就会在这里失去人心。毕竟堂堂一个院长居然诬陷自己是部下,这样下去谁还敢为他干事?做人许多时候还是要讲义气的,诬陷同事本来就是一种不道义的行为,做了这种事一般都会受到许多人的唾弃。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情一般人都是不愿意做的。更何况院长其实不是一个正义感爆棚的人,他就算怀疑也不会轻易地检举揭发我们。”

    “这只是说明院长即使猜到我们可能和西蒙斯的死有关系也不能轻易把我们怎么样。但是听你前面的语气,院长如果猜到了我们的嫌疑反而对我们有好处,对吗?”(007)

    “没错,我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虽然他没有足够的证据把我们送入大牢,但是根据现在的情况确实可以说我们有这个杀死西蒙斯的嫌疑,其实我们确实有把柄在他手上。对于这种自己作风就不是很正的人来说,恰恰是有污点的人更值得信任。因为有污点的人好控制,可以指使他们干一些自己不方便做的事。其实我预感故事应该快达到高潮了。接下来会有一些很有趣的事情发生。”

    这些对话是在陈主任他们居住的住宅里发生的,在办公室他们可不敢说这些,要是一个耳朵尖的医生路过他们办公室偷听了,那警察局的人马上会把他们带走。

    又是一个早上,他们又踏上了上班的路。镜头转移到西蒙斯被杀死后第二天的警察局。

    “你好,这里是警察局,请问有什么事情。”

    “你好,我是埃默斯.怀特,我要报警。杀人了!”说话的是个老头,可以听出他的声音很紧张,没错他就是怀特先生。

    “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了什么事?别急,先稍微冷静一下。把事情描述清楚更有利于我们破案。”

    “昨天,我和我老婆睡觉的时候,我老婆听到一声巨响,一开始的时候我们还以为是打雷,可是一看,根本就是晴天呀。我们担心会出什么事,所以晚上就没有出门。第二天,我们就到附近的第十街仓库看了一下,结果发现了两具尸体!”

    “你的意思就是说在第十街仓库发现了两具尸体对吗?”

    “没错。”

    “好的,那我们马上出警。”

    大约几分钟后,第十街仓库。

    “这就是被发现的那两个死者。”怀特先生指着这两具尸体对警察说道。没错这两具尸体就是西蒙斯这两个帮凶的,不得不说那两个人很狡猾也很凶猛,他们以逸待劳,在战术上可圈可点。然而他们的战斗力还是稍微差了一些,本来是想伏击歼灭敌人的,结果反而被他们的敌人歼灭了。

    就在这时,一个警察认出了其中一具尸体:“咦,这不是多年通缉的连环杀手刀疤吗?想不到他居然就这样死掉了。”

    “阿?不会吧?居然是他?”看着那被炸的血rou有些模糊的尸体,警长有些诧异地问道。

    毕竟那个刀疤可是被通缉多年的逃犯,可是没想到他就在这么一个不起眼的地方被击毙了,关键是击毙他的不是警察。要知道那家伙可是个相当凶残的悍匪,在抓捕他的过程中还牺牲了一名警察。但是没想到呀,没想到,逃亡多年最终还是被人结果了性命。

    “大快人心呀,这个恶人终于死翘翘了!”一个警察舒了口气。

    “不能这么说,他是被人以非法的手段杀死的,严格来说这是我们的一次失败,因为我们作为警察没有完全贯彻法律的公正。”警长纠正了部下的说法。

    这时候,另一个警察兴奋地叫了起来:“这另外一个不就是比尔朱皮特吗?这家伙曾经是一宗绑架杀人案的嫌疑人,在我们面前曾经嚣张得很呢。想不到他也在这里挂了。”

    众人定睛一看果然是多年前的绑架杀人案嫌疑人比尔朱皮特。

    最近这是怎么啦?两次了,一次死的是黑人黑社会和墨西哥毒贩,现在这两个人又都归西了。你说是不是FBI对一些危险人物的刺杀行动呢?”一个警员在警长身边小声地说道。

    “这个不太可能,因为这些人还不值得联邦政府这样做,他们虽然该死,但是在政治家眼里他们其实就是小毛贼而已。好了,你们几个留下保护现场,其余人回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