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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蝗传说(10)

    “大胆刁民周保全,人家好心救你母亲,你却唆使你母亲诬陷他人,该当何罪!”赵虎一拍惊堂木登时吓得周保全母子面如土色。

    看来那周保全毕竟做贼心虚,经过赵虎这么一唬,居然真的就承认自己确实是因为财迷心窍而诬陷那个小伙子的。看到周保全居然承认自己确实是因为财迷心窍而动了歪脑筋都非常生气,再加上那个周保全平时本来就是个喜欢占小便宜的主儿。大家对他的愤怒达到了一个高潮。

    “周保全,你个狼心狗肺的东西,人家帮助了你老母,你居然恩将仇报!“

    “周保全,你为了一点点钱,良心都不要了。”

    “周保全,早就知道你是个狼心狗肺的东西,可是想不到你却能狼心狗肺到这种地步!”

    。。

    他们都义愤填膺,当然了,这些指责都是针对周保全的,但是却没有针对周保全他妈也就是那个老太太的。因为当时以孝道治国,重视的是儒家思想。儒家思想是希望大家尊敬老人的,即使老人犯了错也不应该指责。其实到了现代,依然有所保留,犯了同样的事,老人的量刑往往会轻一些。

    在事实清楚之后,赵虎开始宣判了。

    “刁民周保全,寡廉鲜耻,在他人救助自己母亲之后,不思报恩,反而恩将仇报,道德沦丧,依律掌嘴40。并赔偿铜钱一贯。现在开始行刑!”

    “啊!大人饶命呀!小的再也不敢了!”周保全一听到要掌嘴,还要赔钱,大呼求饶。

    “再也不敢?我可不敢相信你这个无赖二痞子,你连你恩人都敢讹诈,还有什么做不出来的?打!“

    ”啊!“一个衙役狠狠地抽了周保全一巴掌。周保全就像杀猪一般嚎叫起来。

    “啊!”又是一巴掌。就这样四十个巴掌抽完了。

    ”大人,掌嘴四十,是不是太重了一些。更何况如此严惩一个老母亲的儿子,是不是对那个老母亲过于严酷,毕竟打在儿子脸上,疼在母亲心里。“一个围观群众虽然讨厌周保全的为人,但是还是觉得掌嘴四十未免重了一些。

    “其实那个周保全本来只需要掌嘴三十,但是你们知道我为什么要给他掌嘴四十吗?”赵虎卖了一个官子。

    “莫非那十巴掌是替他母亲挨的?”孔步明试探地问道。

    “说的没错。也许有人会认为我这样有违背尊老知道,其实我这也恰恰是为了尊老。试想一下如果依着自己是老人或者是老人的家人的名义就可以任意勒索好心人而不用担心惩罚,试问多年之后,还有谁敢帮助素不相识的老人家呢?难度你们希望你们的老人家在街上跌倒的时候无人赶扶吗?你们好好想想吧。”

    大家仔细想了想,当想到自己的老人家在外面跌倒却无人敢救的场景时,大家都感到不寒而栗。

    道德是需要法律保护的。灯塔国就有个《善良的撒玛利亚人法》。

    《善良的撒玛利亚人法》(GoodSamaritanlaws),是关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文。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中都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有的叫《好撒玛利亚人法》,有的称《无偿施救者保护法》。

    《善良的撒玛利亚人法》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一般给与责任上的赦免,对于造成的伤害不需要付法律责任。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

    《善良的撒玛利亚人法》目的是重点保护医疗人员、警方、消防人员在紧急事件中,救助受伤人员时不必因抢救中出现的问题而承担民事责任,除非上述人员疏忽救助或是救助方式错误或是有意延误。

    保护原则

    《好撒玛利亚人法》保护原则是:

    个人在紧急情况下帮助他人只有有限的豁免权,通常只有在受害者不能立即获得专业护理的情况下;

    通常只保护个人,只有有限的豁免保护普通过失;

    保护可能仅限于那些能提供可信证据的人;

    保护并不仅限于已经公布的紧急情况和灾害。

    折叠美国

    虽然《好撒玛利亚人法》的法律细节在联邦和各州有各种各样的司法变化,不过一些特点是共同的:总则

    1、除非“照应提供”关系(譬如父母孩子或医生患者关系)在病症或伤害事前存在,或“好撒马利亚人”对病症或伤害负有责任,否则任何一个人不被要求提供受害者任何援助。

    2、任何急救的提供,不能用以交换任何奖励或财政报偿,作为结果。医疗专家当执行急救是由于与他们的就业相联时,是不受好撒马利亚人法保护的法律典型。

    3、如果援助开始,援助者不能离开现场,直到:

    召唤需要的医疗协助是必须的。

    与援助者相等或更高的训练到达接管。

    继续提供援助是不安全的(例如在未有足够的装备下接触潜在的疾病)。援助者永远不应使自己处于危险中帮助其它人。

    4、只要援助者,在同样训练的水平、在同样情况下作合理的反应,法律上不需受害者的伤残、死亡或毁形负责。

    同意

    作出回应的人,不应该在未经受害者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帮助而使人受伤害。

    默许同意

    当病人陷入昏迷状态、受错觉影响或中毒──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是这样──的情况下,则可视为病人已默许回应者的帮助。在法律拟制下,人遇上危难时会愿意接受其他人援助(“perilinvitesrescue“),故法庭宣判时常会较宽容,

    若病人不被视为成年人(无论病人声称如何),当未能联络上病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也可视为病人已默许。

    父母同意

    若受害人不是成年人(请注意:有多个定义),必须先得到病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但是,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在场、陷入昏迷状态、受错觉影响或中毒时(如前述情况),也可视为默许同意。但若有虐待儿童的嫌疑,特别的情况也可出现。

    只保护急救员

    在一些管辖区域,《好撒玛利亚人法》只会保护从美国心脏协会、美国红十字会、美国安全及健康所(AmericanSafetyandHealthInstitute)或其他健康组织接受基本急救训练和取得证明的人。在其他管辖区域,只要回应者的行动合理,都受到此法保障。

    为东方国家,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赵虎的判决接近于新加坡的判决,因为作为一个东方国家,人们对道德的依赖更高,所以更需要保护道德。